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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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5-55568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问题,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 临淄区某童装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儿童服装案
【案情摘要】
202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临淄区某童装店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萌宝洋洋”牌儿童服装颈部系绳过长(实测34cm),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儿童服装安全细节关乎生命安全。经营者应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销售设计不合理的危险童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儿童用品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 山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检定的加油机案
【案情摘要】
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山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台加油机自2024年11月检定后,一直使用且未再次进行计量检定。该行为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加油机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计量准确性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与市场公平。加油站经营者必须依法定期申请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计量监管,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3. 临淄区某餐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案
【案情摘要】
经查,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临淄区某餐店采购使用的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餐饮单位必须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查处再次警示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义务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第一道关口,漠视责任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