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执法统计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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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全年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150件,一般程序办结375件(含去年立案,今年结案案件),罚没款212.4627万,简易程序1797起,罚没款34.1099万元,听证2起、行政复议6起、行政诉讼5起。
从案件类型看:市场准入类1341起(含1336简易程序),罚没30.9万;计量类10起(含8起简易程序),罚没3.49万;质量类20起(含1起简易),罚没14.0132万;合同类2起(含2起简易程序),罚没0.3万;知识产权类150起,罚没8.4046万;食品安全类370起(含276简易程序),罚没60.918万;价格类15起(含13起简易程序),罚没1.653万;反不正当竞争类11起,罚没10.318万;网络类5起(含5起简易程序),罚没1.15万;广告类32起(含24起简易程序),罚没10.1334万;特种设备类21起,罚没76万;无证无照类3起,罚没3.12万;药械化类152起(含起简易案件100起),罚没27.091万。
一般程序案件从案件来源看:部门移交8起、监督检查293起、上级交办2起、投诉举报82起。
从办案机构看:诉转案专班立案5起,罚没2.434万;反不正当竞争科立案14起,罚没9.7719万;价格科立案4起,罚没0.58万;消保科立案7起,罚没2.761万;广告科立案10起,罚没9.7334万;产品质量科立案10起,罚没6.774万;计量科立案1起,罚没0.24万;知识产权保护科立案40起,罚没11.1766万;一中队立案51起,罚没27.091万;二中队立案24起,罚没29.9731万;三中队立案40起,罚没72.1763万;四中队立案33起,罚没18.3383万;辛店所立案15起,罚没6.4178万;稷下所立案11起,罚没5.12万;闻韶所立案10起,罚没4.5868万;雪宫所立案6起,罚没7.8698万;齐陵所立案7起,罚没1.1万;皇城所立案4起,罚没4.2823万;金山所立案5起,罚没3.21万;敬仲所立案3起,罚没0.98万;朱台所立案5起,罚没3.0414万;齐都所立案9起,罚没3.0349万;凤凰所立案11起,罚没14.54万;金岭所立案5起,罚没0.19万。
2022年全局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比去年上涨68.89%,一般程序案件数比去年下降了39.22%,简易程序案件比去年上涨了173.93%。原因分析:一是去年一般的吊销程序案件200起左右,今年没有达到吊销条件的企业,这类的案件没有,未年报的简易程序案件今年增加了1300余起,二是人民群众对于市场监管期望值相应提高,投诉举报数量基本与去年持平,由投诉举报带来的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三是下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局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价格、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等与民生相关的重点领域案件,此类案件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三是全局上下继续贯彻“四个最严”精神,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高压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和监管执法的力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件基本持平;四是下半年来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商业零售、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涉及此类行业的违法案件相对减少;五是我局严格落实省市《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建立容错机制,采取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下一步临淄区局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制工作:
第一、着力以制度促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规范、“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等,以制度为引领,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第二、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办案流程,加强案件审核,今年以来对案件审核过程中共计发现问题11件要求执法机构补充材料。
第三、深入推行智慧监管,推动科学、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智慧化监管系统,适时扩展至其他监管领域,建立互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理念,推动传统监管向全程、动态、实时的科学监管转变,实现对全区市场主体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智能监管目标。
第四、为确实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适应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提高执法效能,整合执法资源,延续集中办案制度。实行统一立案、时效办案、指定办案、联合办案、调度办案、案件回访、跟踪服务和主办人制度,严格集中办案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集中办案工作纪律和集中办案监督制度,认真履行案件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解决案件定性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加强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处罚不公、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程序不合法的现象。案件质量比去年有较大提高。对于非故意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实行从宽、从轻或免于处罚。转变执法重心,不单纯以罚款为目的,本着教育优先的原则。
第五、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侧重办大案要案,特别是对违法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了打击力度。如: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商标侵权案件、发布虚假广告案件、危险化学品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无照经营案件等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危害的案件均采取重点查处措施。
1.__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_(单位)2022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8 | 18 | 0 | 0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单位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
2.__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_(单位)2022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罚没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填报说明 | 案件数量 |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2 | 160 | 15 | 142 | 18 | 0 | 0 | 0 | 0 | 98.9939 | 4 | 0 | 3 | 0 | 0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单位 | 169 | 175 | 35 | 136 | 27 | 0 | 12 | 0 | 0 | 0 | 147.5787 | 0 | 0 | 0 | 0 | |||||||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3.__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_(单位)2022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件)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件) | 合计(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7 | 0 | 137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单位 | 154 | 0 | 154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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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_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_(单位)2022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数量 | 行政征用数量(件)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0 | 0 | 0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单位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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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__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_(单位)2022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23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单位 | 105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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