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执法统计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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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25-55032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全年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955件,一般程序办结356件(含去年立案,今年结案案件),罚没款264.4257万,简易程序1599起,罚没款33.5924万元,行政复议57起、行政诉讼4起。
从案件类型看:市场准入类1451起(全是简易程序),罚没31.3725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类6起(含2起简易程序),罚没6.0733万;计量类6起(含3起简易程序),罚没3.8712万;质量类48起(含12起简易),罚没59.4581万;消费者权益保护类4起(全部简易程序),罚没0.0712万;知识产权类32起(含1起简易程序),罚没12.3414万;食品安全类236起(含94简易程序),罚没72.5304万;价格类6起(含3起简易程序),罚没21.9416万;反不正当竞争类13起(含3起简易程序),罚没8.1579万;网络12起(含6起简易程序),罚没1.863万;广告类20起(含15起简易程序),罚没3.044万;特种设备类6起,罚没11万;药械化案件共35件(其中简易案件5件),罚没29.2711万。
一般程序案件从案件来源看:部门移交17起、监督检查258起、上级交办2起、投诉举报79起。
从办案机构看:信用科77起,罚没0;登记注册科4起,罚没2.45万;产品质量科31起,48.4981万;反不正当竞争科14起,8.1579万;广告科18起,3.93万;计量科2起,0.08万;价格科6起,21.9416万;食品生产流通科7起,罚没0.503万;网监科12起,罚没1.863万;消保科6起,罚没0.62万;餐饮科2起,罚没1.1084万;知识产权保护科19起,10.3864万;药械科4起,罚没0;一中队31起,罚没29.2711万;二中队43起,罚没29.6801万;三中队28起,罚没21.1664万;四中队62起,罚没3.3501万;凤凰所101起,罚没6.3791万;皇城所66起,1.9246万;稷下所260起,罚没8.5178万;金岭所9起,罚没2.617万;金山所79起,罚没2.8323万;敬仲所82起,罚没3.5205万;齐都所161起,罚没5.2866万;齐陵所75起,罚没3.285万;闻韶所169起,罚没6.721万;辛店所158起,罚没13.997万;雪宫所293起,罚没14.0272万;朱台所133起,罚没9.125万。
2024年全局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比去年下降17.35%,一般程序案件数与去年相比下降了10.8%,简易程序案件比去年下降了24.7%。原因分析:一是加强日常监管,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某些领域的问题;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对违法经营行为有了更高的识别能力;三是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了辖区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四是全局上下继续贯彻“四个最严”精神,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高压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和监管执法的力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件基本持平;五是我局严格落实省市《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建立容错机制,采取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生产。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下一步临淄区局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制工作:
第一、着力以制度促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规范、“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等,以制度为引领,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第二、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办案流程,加强案件审核,今年以来对案件审核过程中共计发现问题11件要求执法机构补充材料。
第三、深入推行智慧监管,推动科学、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智慧化监管系统,适时扩展至其他监管领域,建立互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理念,推动传统监管向全程、动态、实时的科学监管转变,实现对全区市场主体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智能监管目标。
第四、为确实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适应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提高执法效能,整合执法资源,延续集中办案制度。实行统一立案、时效办案、指定办案、联合办案、调度办案、案件回访、跟踪服务和主办人制度,严格集中办案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集中办案工作纪律和集中办案监督制度,认真履行案件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解决案件定性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加强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处罚不公、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程序不合法的现象。案件质量比去年有较大提高。对于非故意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实行从宽、从轻或免予处罚。转变执法重心,不单纯以罚款为目的,本着教育优先的原则。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表1 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
部门1 | 9 | 8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
表2 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罚没金额(万元) | 不罚、轻罚数量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件) | 结案数量(件) | 警告(件) | 通报 批评(件) |
罚款(件) | 没收违法所得(件) | 没收非法财物(件) | 暂扣许可证件(件) | 降低资质等级(件) | 吊销许可证件(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件) | 责令停产停业(件) | 责令 关闭(件) |
限制 从业(件) |
行政 拘留(件) |
其他行政处罚(件) | 不予处罚数量(件) | 从轻、减轻处罚数量(件) | 减免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填报说明 | 案件数量 |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 ||||||||||||||||||||
部门1 | 311 | 356 | 22 | 0 | 79 | 141 | 1 | 0 | 0 | 79 | 0 | 0 | 0 | 0 | 0 | 34 | 298.02 | 34 | 191 | 203 | 64 | 9 | 4 | 0 | 3 |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表3 2024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 合计(件)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 ||
部门1 | 0 | 137 | 0 | 0 | 137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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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24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数量 | 行政征用数量(件)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
部门1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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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 其他 | 检查次数合计 | 检查企业合计 | ||||
检查次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次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次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
部门1 | 1278 | 1278 | 785 | 785 | 670 | 670 | 2733 | 2733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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