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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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4-54732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临淄区审计局各业务科
三、审核机构: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
四、办理条件:由临淄区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方式: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牛山路419号临淄区审计局,电话:7321086
七、监督方式:
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牛山路419号临淄区审计局,电话:7321086
八、救济渠道:
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33-12368。
九、执法程序:
详见《临淄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十、执法文书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