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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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491/2026-557938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审计局 |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临淄区审计局各业务科
三、审核机构:临淄区审计局法规科
四、办理条件:由临淄区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方式: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牛山路419号临淄区审计局,电话:7321086
七、监督方式:
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牛山路419号临淄区审计局,电话:7321086
八、救济渠道:
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机关:临淄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33-12368。
九、执法程序:
详见《临淄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十、执法文书
详见附件
****(审计机关全称)
封存通知书
*审*封〔****〕*号 签发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详见封存清单)予以封存。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署名及印章)
****年**月**日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处罚决定书
*审**罚决〔20**〕**号
被处罚单位全称:
被处罚单位地址:
被处罚个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被处罚个人住址:
**(被处罚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被处罚个人姓名)于****年**月**日,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审计取证单、调查谈话笔录等,据实表述)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决定对**(被处罚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被处罚个人姓名)处以罚款****元整(通报批评、警告,仅限对被审计单位)。
**(被处罚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被处罚个人姓名)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采用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则删除该段)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署名及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