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03-07
《临淄区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临淄区水利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代管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通用类法律法规,业务工作涉及的目前正在实行的政策法规,以区水利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综合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业务工作介绍、实施流程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六)其他:主要包括区水利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区水利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slj/。
(2)本单位还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临淄区水利局党政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268号。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718123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水利局党政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268号,临淄区水利局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400;联系电话:0533-7181239。
(3)网上申请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linz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水利局办公室
区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268号
邮编:255400
电话(传真):0533-7181239
邮箱:lzqslj@zb.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附件:1.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附件1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docx
本指南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