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
标题: 关于公布《区水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86E/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水利局

关于公布《区水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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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9项,分别是: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矿泉水、地热水管理、油气管道监督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溺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造林绿化、城市建设统计、在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管理、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和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工作、违法建设查处、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区水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临淄区水利局

2020年6月30日

区水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

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

 

区水利局:负责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进行审核,负责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申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申报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2.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位实施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应当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河道采砂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取土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发放《采砂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审核上报《取水许可证》办理材料。

区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负责审核上报《采矿许可证》办理材料。

 

7.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 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查处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管道的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利局: 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受市局委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及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单位): 应当制定并落实本行业建设项目与管道相遇的保护措施,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8.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育和体育局: 落实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在暑假、寒假前,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学校通过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入户走访、发送安全提醒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

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教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教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区水利局: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引发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学生防溺水社会氛围,提醒全社会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

 

9.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拟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境内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负责境内河湖管理范围划界争议调处工作。

 

10. 造林绿化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11.城市建设统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含供水、节水、燃气、供热、道桥、排水和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历史建筑、文化街区、避难场所、城市地下管线运营等方面。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照明等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避难场所的统计工作。

 

12.在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在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区水利局:河道疏浚作业须征得对河道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3.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

浮桥等活动批准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批准。

区水利局:对在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流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1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转化利用工作。

区妇联:负责“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落实区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做好河湖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厕及后续管护工作、农村“巷巷亮”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村庄规划和绿化工作。

 

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方式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等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从事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经营者无照生产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为。

区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

 

16.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 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17.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测观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地震异常备案及勘察调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震情会商,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人工爆破备案。处理地震谣传、误传。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指导服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地震应急自救、疏散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试点活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组织做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区财政局: 按照职责,及时拨付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置地震谣言、扰乱灾后重建秩序行为。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 指导组织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施工。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的抗震加固或者拆除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水利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18.违法建设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区、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规划技术认定。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9.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和遗撒飘散载运物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牵头部门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燃气、供热)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组织实施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负责职责范围内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牵头部门负责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及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区及周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期间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