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淄区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86E/2018-14174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临淄区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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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4月19日,区水务局接到区人民检察院(临检行公建08号)、(临检行公建09号)检察建议书,淄河河道内还存在废品收购站和房屋,堆放垃圾、河沙、采砂设备等现象,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能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消除河道安全隐患,提高淄河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17﹞10号)、《关于印发<临淄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通知》(室发﹝2017﹞38号) 、《关于印发<临淄区区级河长会议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室发﹝2017﹞78号)精神,决定开展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违整治行动)。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淄区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违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作为清违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组织各镇(街道)对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等阻碍河道行洪行为进行认定,各镇(街道)按河长制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清理清除。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54—59)制定下发《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淄河河道清违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8510—69)各镇(街道)对牵头部门认定的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清除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8610—616)进一步推进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河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河段保护管理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逐级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排查清理清除力度。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对组织得力、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对清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齐抓共管,提高联合整治力度。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的整治力度。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清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违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彻底清除。

 

附件:临淄区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临淄区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除违法建筑及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庆德 临淄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静  齐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冰  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庆林  敬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薄  刚  皇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在义  辛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高  晋  稷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刘瑞卿  齐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敬伟  临淄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业军  临淄区河道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刘长坤  区灌溉管理所副所长

      刘东军  区河道管理处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李业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违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推进和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