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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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86E/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水利局 |
2016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决定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是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紧随其后,2016年9月9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
12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156号)
我区于2017年6月22日出台实施方案。现就方案中重点、要点部分进行解读:
一是考虑到农民权益,确定了基本原则当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增加农民负担,这条就充分打消了农民群体的顾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执行分类水价问题,只要涉及价格,就会成为关注的焦点,分类水价主要是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的价格分类。粮食作物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指导价格(不含折旧费),价格在0.20-0.34元/立方米之的农业供水价格;其他三种执行完全成本指导价格,在0.4-0.69元/立方米之间。运行维护成本指导价格是由我局和物价局经过成本监审,综合调查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制定的。
分档水价主要是分成三档:
1、定额内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按分类水价执行;
2、超过定额50%(含)以内的水量,按1.1倍水价执行;
3、超过定额50%以上的水量,按1.3倍水价执行。
三是提到的农业初始水权制度,以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约用水为原则,达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目标。
四是提到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制度。主要目的是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
奖补对象很明确,就是台账健全、未超出灌溉定额、推广节水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和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