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
标题: 河湖长积极履职 实现“三个提升”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86E/2025-55194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水利局

河湖长积极履职 实现“三个提升”

发布日期:2025-05-27
  • 字号:
  • |
  • 打印

一、区总河长示范引领,构建全域责任网

临淄区总河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累计开展巡河调研25次,足迹覆盖全区所有骨干河道和重点水域。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地查看乌河土桥段淤堵、九村居居民出行难等痛点问题,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方案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切实解决了长期困扰群众的“出行难”“防汛忧”,更示范带动全区各级河湖长主动下沉一线,形成“总河长统筹、镇街河长抓落实、村级河长巡细节”的责任链条。

二、制度标准化建设,促进履职规范化

制定《临淄区河湖长履职标准化工作制度》,明确“五查五看”巡河标准(查水体颜色、查岸线垃圾、查排口、查违建侵占、查设施维护;看水质变化、看生态修复、看公示牌更新、看保洁成效、看群众评价)。2024年,区级河湖长每月巡河1次、镇级每周1次、村级每日巡查,基层河长使用智能终端比例达100%。

三、问题导向倒逼能力升级

通过总河长“头雁效应”,推动各级河湖长从“被动巡河”向“主动治理”转变。用好考核“指挥棒”,每年对区、镇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细致的考核评价,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确定考核等次,切实促进各级河湖长责任意识提升建立“河湖长+警长+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行动,按照部门职责有效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24年与环保、住建、执法等部门开展雨排口联合排查整治行动2次,实现雨排口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切实促进担当意识提升;在完成河湖管理重点任务时,及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针对河湖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切实促进履职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