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闻韶街道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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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679/2021-520549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闻韶街道办事处 |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围绕构建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功能,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指导、支持居委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搞好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动迁安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工作。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育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公益,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为本街道居民提供更为方便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科学技术、人口计生、养老医疗、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治安保卫、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建设等工作。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做好街道、社区的财务、审计以及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