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临淄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25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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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5-55130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重点事项监管效能,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我局制定了《临淄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7日
临淄区卫生健康领域
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2025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要求,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基于重点监管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要求,《临淄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5版)》(见附件)与省、市级清单保持一致,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寄宿制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11类从业单位纳入重点监管,统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和监管依据。区卫生健康局在认领《淄博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5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原则上,编制的清单要素与上级清单要素保持一致。并于2025 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并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清单调整衔接机制
紧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公共卫生管理需要和机构改革实际,在修订部门权责清单的同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上级编制的清单作出调整后,下级清单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做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保持不同清单中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依据等要素一致。
三、依照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重点监管的从业单位,保持年度全覆盖、全 要素检查,对其他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推行非现场执法和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科学划分从业单位风险等级,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程序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检查。检查前要充分了解被监管单位卫生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掌握检查的具体内容。推行非现场检查和跨部门综合检查,涉企检查要依托“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开展,做到“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五、强化检查结果公开应用
行政检查结果实行分类处置,对检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3类检查信息,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结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一并与行政许可、资质校验、信用评级、评先树优挂钩使用。
附件:临淄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5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