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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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信息发布,专门制定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科长及健康教育科组成,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做好各自信息的公开工作,该制度就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1. 目的:为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疾控科学民主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疾控信息,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2. 范围:全疾控科室。

3.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单位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疾控卫生技术服务有关的信息

4. 职责

4.1.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科长及健康教育科组成,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做好各自信息的公开工作。

5. 内容

5.1.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5.1.1. 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5.1.2. 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5.1.3. 采集、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信息;

5.1.4. 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2.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5.3. 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5.4.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信息公开前,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5. 公开范围和内容

5.5.1.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5.5.1.1.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5.5.1.2. 反映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5.5.1.3.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5.5.2.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5.5.2.1. 属于国家秘密的;

5.5.2.2.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5.5.2.3.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5.5.2.4. 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

5.5.2.5. 不属于事业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5.5.2.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5.6. 公开方式和程序

5.6.1. 信息公开的方式:公示栏、区政府网站、咨询电话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5.6.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3.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

5.7.  监督检查 

5.7.1.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7.2. 各职能科室实行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5.7.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疾控中心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