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凤凰中心卫生院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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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4-52828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1、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 长:张瑞峰
副组长:张瑞峰
成 员:全体医护人员
网络直报员:王文静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
(1)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报告时限及程序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分管院长。如事件属实,应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措施。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
4、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失责有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