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金岭卫生院依法诚信执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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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部规章。
二、工作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依法执业,持证上岗,无超范围执业,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
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五、严禁开展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或未经科学验证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
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无大处方。
七、严格药品、设备和耗材的采购渠道管理,保证质量。
八、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九、不发布虚假广告、变相宣传,严禁采取其它方式误导患者。
十、严禁医院、科室承包或转租。
十一、依法维护病人权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十二、依法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复印等服务,无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
十三、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制、廉洁行医承诺制,杜绝收“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
十四、制定惠民措施,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
十五、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和病人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