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敬仲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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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4-53710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卫生院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敬仲镇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路峰
副组长:林英魁 杜金亭
成 员:王永涛、阚丽丽、崔海英、扈晓红、杨欣雨、崔建强、吴洪芳、王丽芬、王丽英、蔡凌云、李捷、王元媛、潘风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由王元媛负责。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突发公卫事件全面工作。
2.2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防控小组组长:杜金亭
副组长:崔海英
成员:王丽芬、谢秋云、崔淑英、朱爱霞、高 燕、李艳红、王玉美、马海玲、韩玉华、王景鑫
职责:
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卫事件领导小组。
2. 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3. 负责与区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指导各村的防控 工作。
4. 负责检测标本采集并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调。
2.3 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队 长:林英魁
副队长:王永涛 阚丽丽
成 员:徐红军、阚继通、范红梅、李茂生、秦云青、韩冰、王霞、李飞、曹雨萌
职责:
1. 负责病员的诊断、救治、护理及医学观察。
2. 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
3. 负责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卫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应逐级上报。
科室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当立即或在 1 小时内向区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如系传染病,医务人员在报告医务部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 2 小时内向区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网络直报。任何科室、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 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可以在事发现 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加快抢救进程。我院急救小组要积极配合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 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急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 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 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凶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 认真填写转诊单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 援指挥部汇总。
(3)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 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院要根据情况向上级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收集资料以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开展卫生学调查 和评价,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在接到抢救指令时,迅速开展应急卫生救援工作,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每日需向区卫健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 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卫事件 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对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 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 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卫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
6.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对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 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卫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