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齐陵卫生院公开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公开相关信息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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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4-53712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我单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3、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4、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近几年之内,我单位未涉及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