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齐陵卫生院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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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4-52835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医务人员行风建设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报收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追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