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稷下街道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4-53707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稷下街道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发布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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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权公开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传染病防治法条例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1、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长:刘轶丽

副组长:郑秀真

  员:全体医护人员

网络直报员:程成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

1)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报告时限及程序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分管院长。如事件属实,应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措施。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

4、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失责有究。

 

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1.成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并履行职责。

2.制定有关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院的医院感染暴发及其造成的危害。基本原则“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

3.认真实施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倾向和隐患。

5.确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后,应立即启动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积极救治患者并配合调查,迅速上报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判断,查找感染源,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采取措施将暴发造成的危害控制到最小,并对干预措施进行追踪评价。

6.暴发事件处置后,及时进行总结,改进预防措施,并根据《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管理规范》进行总结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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