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孕产妇健康管理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孕产妇健康管理

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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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可以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内容,具体如下: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妇在孕13周前到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后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基层医生对孕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检查;提供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及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中期健康管理

基层医生一般会在孕16~20周、21~24周分别对孕妇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服务内容包括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有助产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可为孕妇提供免费产检服务;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应告知和督促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晚期健康管理

基层医生一般在孕28~36周、37~40周分别对孕妇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及时转诊。

产后访视

产妇出院后1周内,联系基层医生到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基层医生为产妇提供产褥期健康管理,包括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进行指导,必要时指导产妇及时前往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并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正常产妇产后42天可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如果产妇在孕产期曾出现异常情况需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基层医生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