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稷下街道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院建设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临淄区稷下街道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院建设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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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烟管理制度

1.1.医院成立禁烟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禁烟督导员,负责科室内开展禁烟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

1.2.医院内全面禁烟,所有场所(医院指定的吸烟区除外)禁止任何人员吸烟。对烟瘾特别严重者、癌症末期和临终患者等可以酌情放宽限制,先劝导其用电子烟替代,病情允许者由家属或医护人员护送至吸烟区吸烟,病情较重者可自备尼古清替代治疗(电子烟、戒烟贴、尼古清等可在当地药店购买)。

1.3.在院内工作场所包括门厅、楼道、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食堂、厕所等摆放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1. 4.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1.5.禁止在医院小卖部、餐厅等区域销售香烟。

1.6.本院职工负有劝阻他人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义务和责任。

1.7.医院的禁烟巡查员由全体保安、保洁和泊车人员组成,负责院内巡查,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1.8.若患者、家属或探视者出现吸烟行为,先有员工劝导停止吸烟,经劝导无效者,则通知保安人员协助处理。

1.9.在院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1.10.呼吸内科兼禁烟门诊,把禁烟工作长期纳入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禁烟用品。

1.11.禁烟领导小组对禁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禁烟奖惩标准给给予奖惩。

2.管理办法

2.1.全院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一次性扣罚当事人1000元,同时扣罚所在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分1分。

2.2.若抽查中发现本院职工看到吸烟者不劝阻,每发现一次扣罚个人100元,同时扣罚所在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分1分。

2.3.科室对住院病人、 家属、探视者,控烟宣教不到位、控烟无效果,科室分管区域内有烟头、吸烟者,每发现一个烟头或一个吸烟者扣科室现金10元,同时扣罚科室质量管理分0.1分。所有扣发金额由禁烟办公室根据每季度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