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4-515545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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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拟订区有关政策措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医疗工作。 负责“120冶事故协调上报。

(十三)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