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物局
标题: 临淄区文物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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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文物局

临淄区文物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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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文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内设机构:办公室、管理科、执法督查科

所属事业单位:临淄区文物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物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推进文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推进全区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产业,组织实施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文物产业发展。

(五)推进全区文物行业业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含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相关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八)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在临淄区域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监督、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齐文化走出去。

(十一)负责本部门职权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物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物融合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齐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临淄旅游品牌形象和齐文化软实力、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物资源,健全现代文物产业体系,激发全区文物创新活力。

 

办公电话:0533-7830229

办公地址:临淄大道308号齐文化博物院办公区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