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
各村居: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方便城乡居民登记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保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下列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中小学阶段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
    2、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3、其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1、成年居民为每人每年200元。
2、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80元。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1级或2级的残疾人)、重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指享受财政补助的人员)及独生子女奖励户,由街道、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逾期缴费的自符合参保条件起按参保时年度缴费标准补缴医保费(含政府补助部分)。
三、缴费方法与步骤
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筹备阶段(2013年11月24日-11月26日)
1、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负责做好村居相关经办人员的政策及业务程序操作培训。
2、街道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表格、宣传材料,做好各村(居)、社区社会保障协理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登记、核实、缴费阶段(2013年11月27日-12月4日)
1、街道人社所通过基层核心平台城乡居民医疗系统,将所属辖区内原整体参加新农合每个村(居)中的参保人员名单导出,形成参保人员电子表格名单,将参保人员电子表格名单分发到村(居)协理员,协理员通过参保人员电子表格名单对参保人员逐项核对信息(参保人核对信息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不正确信息在电子表格名单中修改,村(居)中的增加、减少人员也在电子表格名单中修改,参保人员领取《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并在《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材料领取签字表》中签字,然后协理员根据参保人员类别收取医保基金,并给参保人开具收据,协理员于当日将医保基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基金专户。(农村中居住的非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且顺交的人员继续使用农行存折或卡缴费,《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在村中填写,协理员负责上报街道人社所)。
2、社区居民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办了银行缴费存折或缴费卡,并且2013年度医保费也是通过存折或卡缴费的,2014年度医保费继续实行在缴费期内持存折或卡到农行足额缴费的方式。街道人社所将《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发放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将《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发放给所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居民填写《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后居委会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电子表格。社区中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城镇居民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到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
3、城区学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学校(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中断的,继续由所属学校(园)负责费用代缴、登记等工作。村(居)社区不再登记、参保。城区学校(园)中学生儿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属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续交手续。
(三)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材料领取签字表、信息、缴费上传阶段(2013年12月6日-12月9日)
1、村(居)协理员将本村(居)核对修改好的参保人员电子表格名单报送至街道人社所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将参保人员电子表格名单导入基层核心平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系统,生成缴费申报,再由街道经办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申报费用,与村(居)协理员提供的银行医保基金专户缴费凭证核对无误后,在系统缴费申报中确认缴费。村(居)协理员将该村(居)参保人员《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材料领取签字表》和参保缴费人员电子表格名单上报所属街道人社所,由街道人社所负责整理建档。村(居)协理员留存参保缴费人员电子表格名单。
2、社区居委会协理员将参保人员《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电子表格上报街道人社所,由街道人社所负责整理建档。社区居委会留存《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电子表格。
(四)街道医保基金的上缴、核实、对账阶段(2013年12月10日-13日)
1、街道人社所与区医疗保险事业处对参保人员信息、医保基金账目核对无误后,必须在12月8日前将所属村(居)参保人员缴纳的医保基金上缴到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收入专户。
2、街道社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及医保基金的上缴按原规定流程操作。
(五)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检查完善阶段(2013年12月14日-15日)
对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落实、特殊问题处理、信息交叉情况和医保专户资金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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