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
标题: 雪宫街道关于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40H/2025-5513535 文号: 临雪办发〔2025〕6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有效

雪宫街道关于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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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宫街道关于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临雪办发〔2025〕6号 

        

为规范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发展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维护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经济合同,避免因不规范合同、空头合同、无合同等行为而导致合作社集体经济资金的流失。同时,创新发展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合作社集体经济收入,努力实现合作社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利用有利时机盘活合作社集体资产,增强合作社集体经济实力。各经济合作社严格按照配档表(附件2)的要求,按时按点完成合同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参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对涉及的合作社集体所有房屋、院落等资产以及土地等资源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摸清家底,将合作社集体资产亮出来

目前,已完成对院落、房屋、土地合同的调查摸底工作,已将院落、房屋、土地的位置、承租人、有无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相关信息登记确认,填写完成相关调查表,下一步将调查摸底的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模板)。

(二)理顺合同,使合作社集体资产活起来

根据合作社集体资产调查摸底的结果及公示期合作社成员反映的情况,各经济合作社进一步确认需要清理整治的集体合同(附件5),并对漏签、需要规范的合同制定措施进行理顺。

(三)整合资源,使合作社集体收益提起来

将碎片化土地有效整合,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吸引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并通过公开程序进行发包,以切实提高合作社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

三、清理类型、措施、原则及成果

(一)清理规范合作社经济合同的类型及具体措施

1.必备条款缺失的合同

对于必备条款缺失的合同,可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相关内容。在合同到期后续签时要使用统一合同格式(统一模板),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在土地上随意修建违章建筑;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的归属权;合同解除后承包(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清理善后事宜并交还土地,承租方在标的物上私自改建、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及拆迁后各类补偿费的归属;合同未到期,因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被国家依法征用或集体依法使用的,地上附属物处置问题等。

2.超过法定期限的合同

超过20年的合同建议通过双方协商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缩短到20年以内,同时要注明承包费的上浮机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2025年完成核查和整改的合同,原则上其期限不应超过本届任期。若存在特殊情况,必须通过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并参照“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3.未签订合同、口头合同或遗失合同

在清理过程中,对于合作社集体经济中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存在口头协议或合同遗失的情况,应当进行全面核查,并决定是终止合同关系还是补签书面合同。

4.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

对于价款明显偏低、显失公平或涉及一次性收取长期承包费用的合同,集体经济组织需经街道“三重一大”会议备案审核后,经理事会、监事会、党员、成员代表会议的表决程序,重新设定合理价格,通过街道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进行公开招标。最终,按照既定规定和流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此外,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相关条款等手段进行调整,或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利息或者报酬,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超过规定期限使用土地等,合作社首先通过协商,督促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仍不履行的,可依法提起诉讼,并要求义务方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合同终止。

如承租方未缴纳承包费,但有继续承包的意愿,一是合作社要按照市场价格将前期的承包费追缴,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照当前市场价格,重新拟定合同;如承租方无意愿继续承包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收回资产按程序进行重新发包;如承租方既不缴纳承包费又占用合作社集体资产不归还的,合作社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可诉诸法律,依法执行。

6.已到期的合同

如承租方正常缴纳承包费,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由理事会、监事会、党员、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如合同价格合理,可完善合同后续签合同;如价格不合理,可重新确定价格后签订合同。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重新发包。

7.零散的、低收入已发包未到期的合同

对于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和零散的、低收入已发包未到期的土地,根据临亩产办〔2024〕1号文件,将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采取差异化策略,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对其进行集中有效整合,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吸引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对于合同未到期,合作社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与承租方协商处理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合作社将考虑其他解决途径。

(二)合同清理过程中需把握的原则

1.合同清理过程中,须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清理规范。即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在理事会的组织下,经理事会、监事会、党员、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下一阶段的工作。

2.合同清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占用合作社集体资产但长期未缴纳承包费或一段时期未缴纳承包费的情况,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对所欠承包费进行追缴。承租方拒不缴纳承包费的,一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资产收回,二是要追究相关承租方的责任,如其为理事会成员或党员,可移交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如调查后属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由合作社诉诸法律,依法执行。

3.重新订立经济合同时,要根据集体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种类及现状分类情况确定集体资产承包价格。承包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不同地块地力条件和使用情况,分类制定承包价格。生产经营院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发包。合作社集体资产原承租方如愿意继续承包的,在价格合理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优先承包给原承租方;合作社集体资产需公开发包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给本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合作社集体农用地承包期限不超过2029年,预留的机动地租赁期限不能超过3年,合作社集体经营性资产承包期限及非农用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届任期,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街道备案,注明缘由并经合作社理事长、挂包领导签字,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同时,合同中要注明承包费的上浮机制,方可签订。经济合同中承包费的收取原则上按照一年一收取的标准执行,如个别经济合同承包费需要一次收取几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 

5.上报备案的经济合同承租方必须与实际签订经济合同承租方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6.在合同清理过程中,法律顾问为各经济合作社理顺合同工作提供全阶段的指导、服务,参与到各经济合作社内合同清理工作的每个阶段,各经济合作社要依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并在法律顾问指导服务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合同清理工作;街道村居财务代理中心做好合作社理顺合同工作中的答疑解惑,及时将上交的各类材料表格分类整理并做好合作社经济合同的归档工作;挂包干部要做好理顺合作社合同的监督工作,一是督促各经济合作社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并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汇总,协助经济合作社完成理顺合作社经济合同工作材料及签订合同的收集、上交;二是要指导经济合作社按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理顺合同;三是要在合作社集体资产公开发包时参与发包程序;四是要及时帮助经济合作社化解清理合同时出现的棘手问题,避免因理顺合同工作出现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理顺经济合同成果

各经济合作社要将理顺经济合同工作的成果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抓住发展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的有利时机,由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在广泛征求党员和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作社集体资产的盘活方案,合理谋划产业布局,制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稳步推进实施。

理顺工作完成后,各合作社要及时将合同交由街道村居财务代理中心存档,同时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及时督促承租方将承包费存入合作社集体账户,以保障理顺经济合同成果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一)各经济合作社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公布全面进行合同清理的相关事项并成立以理事长任组长、由5—9人组成的合作社理顺合同工作小组(理事会、监事会、党员、成员代表或德高望重的合作社成员等组成)。

(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悬挂横幅、大喇叭广播,利用成员代表会议、党员会、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合作社合同清理规范的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党员和广大群众参与清理规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挂包干部、合作社工作组及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指导全街道各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为各经济合作社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挂包干部、合作社理事长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监督考核机制。经济合作社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将列入2025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合作社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治将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进度缓慢、工作积极性差的合作社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如问题突出、合作社拒不清理造成合作社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取消合作社评先树优资格并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雪宫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1.雪宫街道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雪宫街道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清理整治工作时间配档表

 

附件1:

雪宫街道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专项清理整治暨壮大合作社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健凯  街道党工委书记

            路大鹏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媛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徐建峰  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曹艳红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于国胜  街道党工委委员

            牛  超  街道党工委委员

            徐艳艳  街道村居财务代理中心主任

            冯慧颖  街道村居财务代理中心副主任

            石  颖  街道村居财务代理中心副主任

            陈  浩  街道村居财务代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居财务代理中心,徐艳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慧颖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雪宫街道      经济合作社集体合同清理整治工作时间配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