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索引号: 11370305MB2850789D/2024-520509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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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研究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健全审批与监管有效协调沟通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

(五)负责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进行规范、监督和考核,对区级部门单位业务大厅及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六)负责受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

(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制度,负责研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等工作。

(八)指导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管理、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督促“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管理、运行区级政务服务热线;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初审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定初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受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不包括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反应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区内内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区内内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