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同意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0KV腾达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5MB2850789D/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7 发布机构: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同意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0KV腾达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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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KV腾达站项目已经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淄发改项核〔2020〕8号)。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临淄区金山镇1个镇王寨东村等4个行政村集体林地1.341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树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26日

临行审许可字〔2021〕27号关于同意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0KV腾达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