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同意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0KV腾达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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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0789D/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KV腾达站项目已经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淄发改项核〔2020〕8号)。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临淄区金山镇1个镇王寨东村等4个行政村集体林地1.341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树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