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同意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消防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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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0789D/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筑森林防火消防通道项目占用临淄区金山镇黎金山村、袁上村、坡子村集体林地0.3577公顷。项目必须符合《临淄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建设长度2767米、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的砂石路面,建设时,需避让基本农田。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超占林地或改做他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周围自然景观,确保施工和森林资源安全。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树木,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