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临淄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0789D/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淄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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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流程,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省市关于“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改革要求,聚焦聚力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成本,实现“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统筹谋划。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叠加效应,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坚持权责一致。明确权责主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申请人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惩戒机制,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安全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三、基本概念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务服务申请,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申请人具备主要审批条件和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政务服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的制度。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可采取以下方式: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后,审批所需的次要材料不需要再提交;非核心要件材料可以在办结发证后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交;凡是政务服务部门可以在网上核验的材料不需要提交;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凡是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可以核查的证明事项不需要提交。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政务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区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区级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研究定,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汇总,区司法局审查,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内容及责任,制定标准规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编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具体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为目标,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三)加强告知承诺政务服务申请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区级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告知承诺政务服务申请人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政务服务申请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依托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审管衔接联动机制。建立防范审批和监管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和核查办法。政务服务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对获得审批决定的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审管分离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推送告知承诺审批信息,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和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经政务服务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应当作为审批决定和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政务服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区级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和办事指南进行讲解和指导,让企业和群众真正用、好用、爱用;做好政务服务网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担当作为和改革创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督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