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临淄区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 一次办”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0789D/2021-53030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3 发布机构: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公布临淄区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 一次办”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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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4号)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围绕“入学、退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置业、公积金提取、车辆上牌、转外就医、慢性病报销、退休”等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领域,分别研究制定了11个“一件事一次办”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临淄区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2.临淄区退役“一件事”实施方案

3.临淄区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4.临淄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集成办实施方案

5.临淄区失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6.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联动办理实施方案

7.临淄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工作规范

8.临淄区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9.临淄区转外就医“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10.临淄区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

11.临淄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集成办实施方案

 

 

临淄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临淄区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民生领域应用重点攻坚,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协调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为切实解决传统义务教育招生中家长现场集中排队、证明材料繁杂、学校审核环节多、材料甄别难等问题,在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跑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发升级招生软件。在市教育局的协调下,区教体局在原有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基础上对程序进行升级开发,与市大数据局密切配合,完成与市、区县大数据平台的深度融合,接入“爱山东爱淄博”APP,实现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办、掌上办,入学报名“零跑腿”。

(二)整合共享数据资源。由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建、人社、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房产证信息或不动产登记信息、常住人口信息、交易网签合同信息、租赁备案信息、个人参保信息、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和企业法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种等数据资源的共享,接入义务教育招生应用系统,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开发,为推行义务教育“一网通办”提供数据资源支持。同时,协调将招生服务应用接入全市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爱山东爱淄博”APP。

(三)本地化设置改造。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对招生软件进行个性化设置改造,适应本地招生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数据资源整合阶段(530日—6月5日)

在前期整合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的基础上,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要求,委托软件开发商完成软件升级改造,协同软件公司完成本区招生政策与软件程序对接配置。

(二)软件升级完善阶段(6月1—6月15日)

实现招生软件前端入口接入与“爱山东爱淄博”APP顺利对接。市、区教体局与大数据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委托招生软件开发商结合招生政策对程序作进一步调整,对招生平台进行运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平台招生阶段(6月15日—8月25日)

区教体局根据省市义务段入学招生要求制定招生方案、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审核、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及市直部门、区教体局组成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建设,相关费用由区教体局和大数据部门分别负责。教育部门负责软件升级开发相关费用,大数据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的相关费用。从2021年起,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技术支撑。区教体局与大数据局技术人员,招生软件程序开发工程师共同组成技术攻关组,及时研究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准时投入使用。

 

 

 

 

 

 

 

附件2

 

临淄区退役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整合优化办事流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效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升政务服务协同能力,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幸福感,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退役一件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退役“一件事”改革,通过流程梳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为退役军人办事模式,实现退役“一件事”服务,最大限度提升退役军人办事的方便程度。

二、工作目标

针对临淄区退役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时,退役军人报到登记、户口登记(退出现役落户)、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等事项多次多地申请的现行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梳理,从而实现多部门配合,将与退役军人关联性强、办事需求大、办事频率高的多个单一事项组合形成“一件事”,为退役军人提供联办服务。

三、事项范畴

根据当前规定,退役“一件事”服务事项范畴包含以下内容(排序不分先后),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退役军人报到登记

2.户口登记(退出现役落户)

3.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

5.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7.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8.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9.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

10.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四、办理流程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按时参加为退役军人提供的“一站式”报到服务,在退役军人集中报到时段,邀请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联合办公,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利用退役“一件事”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办理相关手续。

五、职责分工

区退役军人局作为退役“一件事”改革的牵头单位,临淄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淄医保分局为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综合受理退役军人报到登记、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相关业务的办理,维护窗口日常运行工作。设置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负责日常咨询、综合受理和出件等业务,确定综合受理人员开展综合受理,收取联办材料,实现退役军人办事只跑一个窗口。

(二)临淄公安分局

负责户口登记(退出现役落户)等业务办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退役军人办理户籍地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等服务。

(四)医疗保障局

负责为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等服务。

 

 

 

 

 

 

 

 

 

 

附件3

 

临淄区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一、场景包含的事项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10个事项

二、事项的组合关系

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为关联事项,线下实现一窗通办。

三、办理顺序

先办理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再办理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

四、联办工作模式

(一)推行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线下线上一体化服务。线上,推行“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体化服务,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一网填报,参保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职工参保登记(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流动人员档案接收等事项相关信息“一站式”办理;相关部门实行网上业务指导、网上审核。线下通过一窗受理,同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事项业务。

申请人办事可选择按照“一件事”申请,也可选择“一件事”中的多个办事事项申请。

(二)实行线上线下导办服务。向个体劳动者提供法规政策、业务办理、服务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导办,推行便捷、有效的线上受理前服务模式,一次性告知个体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服务所需的提交材料和流程指引,积极拓展线上查询和自助打印功能,提供帮办导办服务。

(三)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对于“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由人社、行政审批、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会商解决,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及流程指导。

 

 

 

就业创业“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备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先进行就业登记,然后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台自动联合医保局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项,无需群众申请。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等业务)。

工作流程

1.先进行就业综合受理,一次性录入信息,受理完成后推送至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后台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办理就业登记。

3.就业登记审核办理完毕后,按申请人意愿办理养老保险费代缴。

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项属免办事项,无需群众申请。社保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6.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7.业务经办流程

就业创业“一件事”业务经办流程图

 

 

 

 

 

 

 

 

 

 

 

 

 

 

 

附件4

临淄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件事集成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4号要求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等7个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形成“一件事”业务流程,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证明打印的职工提供“一件事”服务。

二、事项范围

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办理业务需求自主选择办理以下业务:

1、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2、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3、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4、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打印;

5、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6、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7、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业务有如下组合:

1、参保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时:1、3、4、5、6任意组合且无先后顺序;

2、参保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2、3、5、7任意组合且无办理先后顺序;

3、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时:3、5任意组合且无先后顺序。

三、办理流程

   提供线下、线上两种办理模式。

  (一)线下办理流程

1.一窗办理

1)参保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受理后分别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生成相应的参保缴费凭证。同时,通过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系统数据生成相应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

2)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的,受理后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数据,生成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个人权益记录单。

3)参保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受理后分别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生成相应的联系函。

2.后续业务处理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对方经办机构回传的信息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业务,并将转移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对方经办机构回传的信息办理企业医疗保险关系转接续的具体业务,并将转移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从共享平台定期获取彼此未办结业务信息进行办理。

(二)线上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网上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各自社保经办系统分别接收、办理参保职工网上申请办理业务信息后,形成转移共享信息,上传到共享平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从共享平台定期获取彼此未办结业务信息进行办理。

四、职责分工

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改革联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推广实施,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沟通协调,区医疗保障局积极配合。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提供线下、线上两种办理模式。

(一)线下办理流程

1.一窗办理

1)参保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受理后分别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生成相应的参保缴费凭证。同时,通过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系统数据生成相应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

2)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的,受理后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数据,生成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个人权益记录单。

3)参保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受理后分别调取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生成相应的联系函。

2.后续业务处理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对方经办机构回传的信息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业务,并将转移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对方经办机构回传的信息办理企业医疗保险关系转接续的具体业务,并将转移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从共享平台定期获取彼此未办结业务信息进行办理。

(二)线上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网上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各自社保经办系统分别接收、办理参保职工网上申请办理业务信息后,形成转移共享信息,上传到共享平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从共享平台定期获取彼此未办结业务信息进行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指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7、《临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淄编办〔2021〕34号);8、《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7号文件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51号。

办理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本市减员后,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市或省外,用人单位当年调整基数前减员职工未缴纳原单位缴费基数差社保费个人部分,已产生申报发生原因为调整计划的申报。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申请资料: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需要携带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承诺跨省转移接续20个工作日,省内转移接续15个工作日。

业务指导:临淄区社保中心、临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一窗办窗口A01-07、

咨询电话:7177100  3120000

 

 

 

 

 

 

 

 

附件5

 

临淄区失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失业一件事”场景包含的事项范围。包括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求职登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5个事项,其中,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包括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三个公共服务事项。

二、“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模式。推行“失业一件事”线上一体化服务,形成“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申请”。线下实行“一窗受理”,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办理模式。

三、编制统一的“一件事”服务指南。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推动申请材料、审核要点标准化,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失业一件事”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失业一件事”“全市通办”。

四、实现线上线下导办服务。向企业、个人提供法规政策、业务办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导办,推行便捷、有效的线上受理前服务模式,一次性告知企业、个人“失业一件事”所需提交材料及流程指引。

五、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对于“失业一件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由人社、医保等部门会商解决,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及流程指导。

 

 

失业“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备注申请人先进行失业登记,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求职意愿的办理求职登记。先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台自动联合医保局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项,无需群众申请。

工作流程

1.先进行失业综合受理,一次性录入信息,受理完成后推送至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后台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审核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审核办理完毕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审核通过的推送至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启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审核未通过的,反馈申请人审核结果。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审核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将审核未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并办结。

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项属免办事项,无需群众申请。社保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办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5.求职登记办理:求职者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网站(http://120.220.22.32:8880/cdsu)或“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就业创业——求职招聘,进行个人求职登记。也可以参加招聘会,填写个人简历,进行求职登记。

6.失业登记审核办理完毕后,符合受理条件的服务对象线上提交或现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将审核未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并办结。

 

 

 

 

 

 

 

 

 

 

 

 

 

附件6

 

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

联动办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区委区政府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部署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变更联动办理,达到“上一网、进一门,到一窗,跑一次”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水电气热联动过户及联合过户业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一)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区不动产中心配合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增加水电气热过户选项功能,群众在服务窗口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自愿填写水电气热过户申请表,申请水电气热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结果信息、水电气热申请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姓名、买卖双方身份证号、买卖双方电话号码、不动产证编号、坐落位置、业务变更日期、不动产单元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区县名称、公司名称-水、公司名称-气、公司名称-暖、公司名称-电、是否欠费-水、是否欠费-气、是否欠费-暖、单位代码。)替代纸质合同信息,作为水电气热机构办理过户业务的基本信息。

(二)实施“一组流程、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与用电过户联动办理,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区不动产中心配合淄博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市电力营销业务系统“总对总”对接方式实现。

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热过户一窗联动办理,通过以下两条途径实现:一是“账号配置”途径,即对无业务系统或系统改造缺乏资金支持的水气热企业对接途径,区大数据中心配合市大数据局平台设置水气热过户信息查询板块,为水气热机构配置账号,水气热机构通过登录账号,浏览并下载协办信息及时进行业务办理。二是“系统对接”途径,即对水气热企业有业务系统的对接途径,可根据公司名称对过户数据进行分类,封装成不同的API接口发布在互联网域,供水气热公司调用,进行业务协同办理。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准备阶段

召开全区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业务联席会,对“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主管部门提出各自业务办理需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淄供电公司)

对全区水气热机构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区住建局和区水利局汇总区水气热机构系统建设、联系人员和对接方式等信息,报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制定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办理接口标准。区不动产中心、区大数据中心配合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大数据平台、电力企业系统进行功能开发或系统对接,水气热企业或对系统改造进行对接或进行人工对接。区不动产中心配合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添加水、电、气、热联动过户内容。区大数据中心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发两种不动产过户数据整体对接流程。一种是对水气热企业有业务系统的对接流程,可根据区县名称、公司名称对过户数据进行分类,封装成不同的API接口发布在互联网域,供水气热公司调用。一种是对水气热企业无业务系统或系统改造缺乏资金支持的对接流程,根据区县名称、公司名称对过户数据进行分类,开发相关界面部署在互联网域,供水气热公司使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要调度督导区水气热主管部门落实相关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有业务系统的企业,积极改造业务系统,通过业务系统调用大数据平台的API接口,实现业务系统与大 数据平台的连通,并根据过户数据,实现水气热业务过户。无业务系统或系统改造缺乏资金支持的企业,直接登录大数据平台浏览并下载协办信息及时进行业务办理。电力部门改造自建系统,对接市大数据平台,实时获取不动产联动过户数据。水电气热企业办理完联动过户业务后,将业务办理状态同步反馈至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临淄供电公司)

(二)实施阶段

完成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办理测试、联调,实现全面运转。(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淄供电公司)

三、制定流程、统一标准

1.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要询问是否申请办理水电气热过户业务,若申请,则申请人需选择相应的水电气热公司,并在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业务申请表中勾选相应申请选项。登簿完成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将业务联办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大数据平台。若不申请或不能选择相应的水电气热公司,则申请人不在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业务申请表中勾选任何申请选项,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业务不必进行联动办理。

2.区大数据中心配合市大数据局抽取不动产前置机数据,实时同步至市大数据平台。市大数据平台将在每工作日早上9点短信提醒各水电气热企业待过户数量。

3.业务系统已改造的企业,通过已改造的业务系统调用企业服务平台的API接口,进行水气热业务过户,过户业务办结后,水气热企业需将业务办理结果通过调用市大数据平台“更改过户状态接口”回传至市大数据平台。无业务系统或系统改造缺乏资金支持的企业,直接登录市大数据平台浏览并下载协办信息及时进行业务办理。过户业务办结后,水气热企业需在大数据平台更改过户状态。

4.水气热过户业务办结后,大数据平台通过短信通知不动产买卖双方。

5.电力部门利用自建系统,从市大数据平台实时提取本企业所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不动产与用电联动过户办理。

四、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联动办理工作,协办信息真实完整采集,实时推送,水电气热联动办理调度督导,共同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区大数据中心实时抽取不动产前置机数据、实时同步至 大数据平台、提供API服务(发布在互联网域)、展示不动产过户数据、修改不动产过户状态、定时短信提醒水气热公司待过户数量、短信通知不动产买卖双方过户业务办结。

3.区住建局、区水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对各区县水气热主管部门的调度督导。区水气热主管部门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利用各自业务系统,推进与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实时做好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热联动过户业务办理工作。 做到所属企业能上尽上,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系统对接大数据平台方式的企业,开发和改造业务系统,通过大数据平台接口查询数据并在办理成功后及时更新过户状态(需使用互联网);对于账号配置方式的企业,登录大数据平台查询待过户数据,过户业务办结后在大数据平台填报过户状态,便于过户群众查询办理结果。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水电气热企业联动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管理,为联动办理提供保障。

5.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与电联动过户业务。

6.各业务联办单位做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联动办理无缝衔接。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和电力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安排专人承办联动办理业务,提供办理人员联系方式以供接收短信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专门电话,负责答复联办单位对推送的联动业务相关信息的咨询工作。

7 .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业务时,各业务联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稳妥的开展业务。

8.加强共享信息管理。水电气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只能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办理时使用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其他业务。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数据使用单位不得复制、修改、转移不动产数据,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水电气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签订保密协议。

 

 

 

 

 

 

 

 

 

 

 

附件7

临淄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

“一件事”工作规范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是通过梳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材料及受理、审核等业务环节, 将不同的事项组合形成“一件”,为在临淄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的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事项范畴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应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受理贷款申请;

2.调查审批贷款;

3.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申请材料包括:

1.临淄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工作要求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联办机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职责分工。

1.牵头单位:临淄公积金管理部。负责统筹推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改革相关事宜,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负责组织各业务相关部门精简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对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准;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大数据部门及各协同单位,制定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实施方案, 编制服务指南。

2.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公积金受托银行、住建局、不动产中心、大数据局。

附件: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服务指南

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附件7-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服务指南

序号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

1

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

2

适用范围

临淄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3

申请材料目录

1. 临淄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 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 博”APP“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5.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2011 8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 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 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7. 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 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 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9.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4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533-12329

2.现场咨询:临淄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3.网上咨询: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官网。

7

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2.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附件7-2: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一件事"办事流程

 

 

 

附件8

 

临淄区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创新融合跨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推进全区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及淄公通{2021}55号《推进全市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梳理整合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事项,形成车辆上牌“一件事”清单,通过优化流程、数据共享深入推进机动车注册登记“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和“一站式”服务,服务水平实现再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流程再造。临淄大队要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在车管所、汽车销售企业及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行“通道式”查验,全面推行“一窗式通办”服务模式,在业务流程上确保实现车辆上牌“停一次车、进一扇门、排一次队、一次办结”。

(二)提升服务效能。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在车管所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机,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推广应用手机“支付宝”在线支付购置税模式,切实便利群众缴纳车辆购置税“网上办”、“自助办”,实现联网核查,纸质凭证免提交。

(三)深化“快捷办”。临淄大队要进一步增设汽车销售企业社会登记服务站,委托开展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等车驾管业务。要协调号牌制作企业在汽车销售企业集中区域建设号牌制作点,织密号牌发放点,确保群众即时选号、即时领取号牌,“只跑一次”办结机动车上牌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临淄大队副大队长孙琦、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副局长肖勇组成的全区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稳妥推进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

临淄交警大队联系人: 陈晶

联系电话:2139123

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联系人: 宋海峰  

联系电话:18553361612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密切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车辆上牌“一件事”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服务举措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车辆上牌“一件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群众切身感受到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共计导向转变取得的新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1车辆上牌“一件事”申请材料

2.车辆上牌“一件事”办理条件

3.车辆上牌“一件事”简版办事指南

4.车辆上牌“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附件8-1

车辆上牌“一件事”申请材料

车辆上牌“一件事”是通过梳理新车上牌需办理的办事需求大、办事频率高的事项,将缴纳车辆购置税、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核发机动车号牌等组合形成一件事”,为解决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多头跑、来回跑、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积极推进车辆上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车辆上牌“一件事”申请材料包括:

1、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居住证原件(非淄博市户口)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网核查);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联网核查)

 

 

 

 

 

附件8-2

车辆上牌“一件事”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附件8-3

车辆上牌“一件事”简版办事指南

 

序号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

1

事项名称

车辆上牌一件事

2

适用范围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3

申请材料目录

1)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居住证原件(非淄博市户口)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网核查);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联网核查)

4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汽车100/副,挂车50/面,三轮车40/副,低速货车40/副,摩托车35/.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

6

结果送达

1.免费邮寄

2.窗口领取:临淄交警大队车管所

7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2139124

2.现场咨询:临淄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咨询

8

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临淄交警大队车管所

2.时间:8:30-12:0013:30-17:00

 

附件8-4

车辆上牌“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窗口办理               网络办理

         个人           单位

 

 

 

 

办理地点

 

 

 

 

                                         

 

 

 

附件9

临淄区转外就医“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协同能力,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转外就医“一件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转外就医“一件事”改革,通过流程梳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实现转外就医“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的方便程度。

二、工作目标

转外就医“一件事”是通过梳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各种转外就医类型,将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等事项整合形成“一件事”,为上述需要转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三、事项范畴

转外就医“一件事”事项范畴应包含以下事项:

1.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4.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5.转外就医备案;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需要转外就医的参保群众根据事项范畴的内容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淄博医保”小程序及转诊定点医院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流程详见附件: 转外就医“一件事”办事指南)。

(二)办理

通过“淄博医保”小程序等网上提交的申请,后台审核人员及时审理并反馈审核结果,实现转外就医备案“零跑腿”;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转诊定点医院办理的,即时办结,实现“一站式”办理。

五、工作职责

医保分局作为转外就医“一件事”牵头单位,负责转外就医“一件事”方案制定及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制定转外就医“一件事”实施方案,编制完整版和简版办事指南(简版办事指南见表1)。实施转外就医“一件事”医保窗口全市通办,加快推进相关事项下沉至基层医保服务机构。优化和完善“淄博医保”小程序就医备案模块,进一步提升转外就医“掌办”便捷度。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实业单位改革、转变部门职责效能的一次重要体现,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是真正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民心工程。

(二)坚持动态调整

及时听取和收集群众对转外就医“一件事”办理情况的意见反馈,做好后续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

加大对政务服务转外就医“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转外就医“一件事”的知晓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推广,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附件:1.转外就医“一件事”简版办事指南

2.转外就医“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9-1  

转外就医“一件事”简版办事指南

序号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

1

事项名称

转外就医“一件事”

2

适用范围

需在淄博市外就医就医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

申请材料目录

1.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1份;②按照“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可通过承诺制实现上述材料免提交;

2.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备案: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或其他急诊住院证明材料。外伤住院的需提交《外伤性疾病住院审批表》;

3.转外就医人员备案:针对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需等重大疾病实行备案制管理,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即可。除上述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转外就医备案可通过转诊定点医院按照转诊原则审核后“一站式”办理。

4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结果送达

1. 网络反馈:“淄博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 窗口领取:全市医保经办窗口通办。

3. 电话告知:通过医保热线3120000反馈。

7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3120000

2.现场咨询:全市医保经办窗口;

3.网上咨询: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附件9-2

转外就医“一件事”办事指南

转外就医“一件事”是通过梳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各种转外就医类型,将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等事项整合形成“一件事”,为上述需要转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不同转外就医类型的服务对象、申办材料及办理途径如下:

    (一)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服务对象及申办材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房产证、街道村居证明等)②按照“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可通过承诺制实现上述材料免提交,对暂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承诺书上传“信用淄博”网站。

2)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提供代为外派证明或由单位提供异地工作人员名单批量办理。按照“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可通过承诺制实现上述材料免提交,对暂不能提供上述单位外派证明的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承诺书上传“信用淄博”网站。

2.办理方式

1)医保窗口办理(全市任一医保大厅)

2)“淄博医保”小程序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功能(限备案地为省外地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快速备案功能(限备案地为省外地区)。

3.特别说明:

1)已办理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需选择备案地一二三级医院各一家作为本人异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2)未办理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返还业务,每年7月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二)转外就医备案

1.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

2.办理方式

1)转外就医人员备案:针对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需等重大疾病实行备案制管理,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全市通办)、“淄博医保”小程序的转外就医备案功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功能(限备案地为生外地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快速备案功能(限备案地为省外地区)、转诊定点医院直接办理。

2)除上述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转诊需通过转诊定点医院办理。

3.申办材料

1)通过转诊定点医院办理的,由医院根据转诊原则审核是否符合转诊条件。

2)上述重大疾病备案转诊的,提供诊断证明。

4.特别说明

转外就医备案需在异地住院之前或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到同一备案地住院无需重复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5.淄博市转诊定点医院

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淄博院区),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淄博市淄川区医院,淄博市博山区医院,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妇幼保健院(高青县第三人民医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岜山万杰医院。

(一)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1.服务对象

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的参保人。

2.办理方式

(1)医保窗口办理(全市任一医保大厅)。

(2)“淄博医保”小程序的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功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功能(限备案地为生外地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快速备案功能(限备案地为省外地区)。

1.申办材料

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或其他急诊住院证明材料。外伤住院的需提交《外伤性疾病住院审批表》。

2.特别说明

异地急诊转住院备案需在异地住院之前或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到同一备案地住院无需重复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二)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已办理上述转外就医备案手续,且在备案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可持身份证、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未办理上述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在备案地为联网医院住院或其他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需自行垫付资金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全市任一医保大厅)。手工报销(住院费用)需携带的材料为: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外伤审批表、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手工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需携带的材料为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如发票丢失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病书写承诺书(医保窗口领取)办理手工报销业务。

 

 

 

 

 

 

 

 

 

 

 

 

 

 

 

 

 

 

 

 

 

 

 

附件10

 

临淄区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协同能力,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改革,通过流程梳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的方便程度。

二、工作目标

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是通过梳理事项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材料和环节,将医学诊断证明办理、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等事项组合形成“一件事”,为在慢特病鉴定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三、事项范畴

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事项范畴应包含一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医学诊断证明办理;

2.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慢特病鉴定定点医院联办窗口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并通过与区卫健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渠道收集申请人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申报材料。

(二)办理

慢特病鉴定定点医院联办窗口将收集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申报材料按照医疗保障部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流程完成申报资料审理,并按承诺时限及时报送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五、职责分工

区医保分局作为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改革的牵头单位,建立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联办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临淄医保分局

会同协同单位制定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编制完整版和简版办事指南(简版办事指南见表1)。在慢特病鉴定定点医院建立联办窗口,建立与区卫健部门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的信息共享渠道。

(二)区卫生健康委

区卫健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的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诊疗信息,并在慢特病鉴定定点医院联办窗口能够查阅打印。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实业单位改革、转变部门职责效能的一次重要体现,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是真正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民心工程。

(二)坚持动态调整

及时听取和收集群众对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办理情况的意见反馈,做好后续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

加大对政务服务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的知晓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推广,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附件: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简版办事指南

 

 

 

 

 

 

 

 

 

 

 

 

 

 

 

 

附件

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一件事”简版办事指南

序号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

1

事项名称

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

2

适用范围

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

申请材料目录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填写);

2)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a)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b)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c)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4

办结时限

对申请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的,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月审核办理一次,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不包括参保费用)

6

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全是医保经办窗口。

2.自助查询;通过“淄博医保”小程序或医保热线3120000查询。

7

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3120000

2.现场咨询:各医保经办窗口及慢特病鉴定定点医院。

3.网上咨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附件11

 

临淄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办理“一件事”集成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4号)要求,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按照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工作要求,通过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将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相关的医保待遇核定、公积金提取等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满足群众的办事需求。

、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等措施,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线下联办,再实现线上联办。

各参保企业提前将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职工档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电子档案扫描,建立电子档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智慧人社”系统,完成退休资格确认养老保险待遇核。同时,整合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相关的医保待遇核定、公积金提取等联办事项,形成“政企联手、同推共进、提速增效、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办理模式

提供线下、线上两种办理模式

(一)线下办理模式

1、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职工档案(已扫描电子档案的可不提供),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完成退休资格确认、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并将待遇信息通过短信进行反馈,次月发放养老金。

2、通过淄博市大数据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的退休待遇相关信息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各相关部门可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共享数据,完成跨部门业务办理。

(二)线上办理模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智慧人社”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退休资格确认待企业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对待遇结果无异议的,可在线上确认,待遇信息通过短信进行反馈,次月发放养老金

2、通过大数据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的退休待遇相关信息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各相关部门可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共享数据,完成跨部门业务办理。

)结果共享、直通直享

按照大数据共享理念,实现参保企业职工退休信息在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的共享。

四、职责分工

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推广实施,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参保企业沟通协调;医疗保障局负责医保待遇核定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改革,是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服务制度,确保工作方案落实落地。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同时,要加大提前预审、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等工作协调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群众多、参保企业职工多等特点,广泛宣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改革举措,不断提高群众和参保企业对“一件事”服务知晓度、覆盖面,有效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事项清单

 

 

 

 

 

 

 

 

 

 

 

 

 

 

 

 

 

 

临淄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退休手续办理“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1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退休资格确认

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医保待遇核定

退休医疗待遇核定

医疗保障局

7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

社会保险登记

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一件事”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1.劳动合同终止备案、社保减员申报。

2.退休资格确认。

3.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4.社保发放退休证,社保、医保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专管员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5.社保次月发放待遇。退休职工通过微信、支付宝、网厅或前来大厅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淄编办〔2021〕34号、《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淄政发200787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企业参保人员男年满6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缴费经历累计满10年),且缴费年限满15年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打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实际消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需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人离休、退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三、申请资料个人档案、企业养老保险手册(若已扫描成为电子档案则无需提供)、《退休待遇明细表或《临时待遇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提供《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复核》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批复文件。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实体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四、容缺材料:个人档案、企业养老保险手册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一窗办窗口A01-07

七、咨询电话71771003120000、71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