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MB2850789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机构: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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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现将《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十一条措施

 

根据省、市、区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为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进一步放宽名称行业表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型行业特征的用语作为名称行业表述,不再对名称是否存在近似的情形进行人为干预。

2.落实歇业备案登记制度。对于经营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登记,通过减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留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

3.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允许小微企业将住宅登记为住所,使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企业,可在本区范围自主选择与经营范围适应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将经营场所备案。

4.推行集群注册登记。多个市场主体以同一家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形成集群市场主体集聚发展的登记模式。

5.简化登记“四小”行业市场主体。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支持各类便民服务“小店”合规经营。持续推进“先照后证”“照后减证”和信用审批“承诺即入”制度,推广“取消一批、承诺一批、合并一批、上云一批”现场勘验“四个一批”工作做法,实现快准入快准营,促进“小店经济”繁荣发展。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为连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线下集中批量办理登记服务。一次办理多个分支机构登记的,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次授权批量确认,批量领取营业执照。

7.试点食品经营许可领域事前服务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小餐饮备案等事项纳入“事前服务”,在市场主体正式提交申请前,依照申请人的意愿,为有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

8.深化“证照联办”改革。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深化本部门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拓展业务类型,提供套餐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

9.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智慧网办。各类市场主体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不需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

10.优化准入准营审批服务,为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批事项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提供口述申报、阅读确认办理证照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帮助市场主体快速取得准入准营资格手续。

11.下放企业审批权限。在去年试点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基础上,全面下放企业登记权限至12个镇(街道),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