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淄区“利奇马”台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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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淄区“利奇马”台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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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向“利奇马”台风受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确保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现将《临淄区“利奇马”台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淄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99

 

 

临淄区“利奇马”台风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利奇马”台风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发放救助资金,确保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二、救助标准

(一)救助范围与救助标准

1、因灾转移人员救助。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镇、街道或村(居)委员会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的,按照每人每天最低45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15天。

2、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或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最低3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90天。

3、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造成本户唯一民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受灾人员,按照户均3万元的标准(具体金额参考重建成本评估)予以补助。因灾造成本户唯一民房一般损坏以维修的,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具体金额参考修复成本评估)予以补助。

(二)灾害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衔接

各镇、街道存在符合低保危房改造、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应报告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及时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同时,协调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立即开展灾后查勘、理赔等服务,使受灾群众真正获得应享受的保险权益。

三、救助程序

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核定灾情数据,调查摸排需救助人口底数,按照“户报、村(居)评、镇(街道)审、区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实施精准救助。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民房受损情况及拟修复或重建情况;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代申请。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10人以上村(居)民代表、村(居)全部受灾家庭户主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书、救灾资金申请民主评议意见登记表(附件1)、救灾资金调查表(附件2)、评议会议照片、民房受灾照片(安置类救助项目不涉及)、救灾资金申请民主评议意见登记表公示照片、评议结果公示照片提交镇、街道审核。

(四)镇、街道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填写村(居)上报的救灾资金调查表并整理其他资料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五)区级审批。对于因灾转移及过渡期人员救助申请,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镇、街道发放救助资金;对于民房因灾倒损重建、修复救助申请,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资料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机构对重建、修复成本进行评估,于评估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协调区财政局拨付救助资金。

四、救助款物发放

(一)救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二)倒损民房重建和修复补助资金要落实到户,原则上要求申请人重建、修复后参考成本评估统一发放。对于自身确无能力处理的,镇、街道应协调村委统一安排施工,施工费用由救助资金中支付。

(三)镇、街道要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救助工作台账(附件3-1、附件3-2),一式两份,救助资金发放后一份存档,一份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对救助申请、公示、审核、审批、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救助直接关系受灾群众温饱冷暖,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备受社会关注。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救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通过政务客户端、村(居)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救助政策,及时申请、得到救助。

(三)统筹工作规划。本次救助工作中紧急转移人员与过渡期人员救助申请拟截至2019920日,民房因灾倒损救助申请拟截至20191020日。各镇、街道原则上不再接收超期申请。

(四)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做到发放及时、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确保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