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度临淄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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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31K/2021-51262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事项类别 |
1 |
应急管理情况 检查 |
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 |
检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 织演练的;⋯ ⋯”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参加演练人员 |
执法计划内100%, 全年至少一次 |
重点 检查 事项 |
2 |
对地 下非 煤矿 山安 全管 理情 况的 检查 |
辖区内的地下非煤矿山 |
抽查以下内容: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 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等): 4.现场安全情况(领导带班、安全出口、主通风机运行监控、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井下排水、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图纸真实性);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资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俯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贲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辑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贵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贵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费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橙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怪检查;⋯ ⋯”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执法计划内100%,全年至少一次 |
重点 检查 事项 |
3 |
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辖区内的露天非煤矿山 |
抽查以下内容: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 4.现场安全情况(劳动保护、开采顺序、设备及工艺、破碎作业等)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贲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贲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要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贵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 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执法计划内100%,全年至少一次 |
重点 检查 事项 |
4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企业 安全 管理 情况 的检 查 |
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 |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裁和使用情况、发包 或出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情况);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1.《安全生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铮,下同) 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贲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女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贡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资任: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志的;⋯ ⋯”第九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欺: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员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蔌:僭节严重的,贡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王明显的安全书示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I(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资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亘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执法计划内100%,每年至少1次 |
重点 检查 事项 |
5 |
对非 药品 类易 制毒 化学 品生 产经 营企 业安 全管 理情 况的 检查 |
辖区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1.人员资质管理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4.生产品种、数量、主要流向情况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怪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且、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子以查处” 2,《非药品类易制每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执法计划内100%,每年至少1次 |
一般 检查 事项 |
6 |
对治 金有色建 材机 械轻 工纺 织商 贸烟 草企 业安 全生 产管 理情 况的 检查 |
辖区内的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企业 |
1.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 情况;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4.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 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 |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贲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芒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执法计划内100%,每年至少1次 |
一般 检查 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