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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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31K/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1.投诉渠道
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533-7163086;0533-7283886
2.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区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