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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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临淄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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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和救灾工作。

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分管应急、水利、综合执法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防指下设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区防指办主任。区防指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区防指秘书长。区防指在区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在区综合执法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临淄公安分局、临淄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供销社、区人武部、32675部队、武警临淄中队、临淄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临淄消防救援大队、临淄供电中心、临淄移动公司、临淄联通公司、临淄电信公司、中国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区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汛情、灾情,负责预警、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阶段统一指挥、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确保汛期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及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做好学校停课研判,果断采取停课措施;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工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度汛;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临淄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舆情管控,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工作;负责汛期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参与汛期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抢修,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车辆等停运研判,果断采取停运措施;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水文信息、洪水预测预报,及时上报雨情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上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农村防汛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行业领域内大型地下商场及大型商超地下车库的防汛工作;旱情发生时调度商场瓶装水、桶装水的相关信息;做好地下商场停业研判,果断采取停业措施;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旅游景区停业研判,果断采取停业措施;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派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参与救治伤员,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风险提示和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指导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经营者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城区低洼区和立交桥出现严重积水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调度防汛队伍、物资和车辆组织抢险、修筑临时围堰,疏通排水设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等城市防汛抗旱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发布实时道路通行状况;负责指挥疏导过往车辆有序通行,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对于因积水较深、路面塌方等紧急情况造成车辆无法安全通过的,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通知、督促相关部门迅速清除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临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区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协助发生灾情的镇(街道)转移和救援群众;负责上报灾情处置信息。

区人武部、武警临淄中队和32675部队:由区防指统一协调,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临淄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国省道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国省道畅通。指导国省道(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负责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临淄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及时上报电力抢修保障情况。

临淄移动公司、临淄联通公司、临淄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中国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直其他部门或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1.3 区防指办职责

区防指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淄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汛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建议;做好防汛防台风风险提示、预警、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阶段抢险救灾工作。

2.2 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启动防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后,迅即转入战时状态,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的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水利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农业农村、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市场消费与生活物资保障、安全保卫交通管控、医疗卫生防疫保障、通信能源电力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专家技术服务、灾后建设和政策落实、督导检查等13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会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指挥长,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3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1)领导责任:进入防汛关键期,区大班子领导要按照挂包责任分工和工作分工全部沉到一线,督促指导镇(街道)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好防汛备汛、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2)镇(街道)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关键环节、村(社区)的防汛责任制,在主汛期期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调度,机关干部要在岗到位,服从指挥和调度。

3)部门责任:水利、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落实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落实本本行业领域重点关键部位、重要隐患责任人。各防汛责任人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进入防汛关键期要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

3.2 工程准备

水利、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检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3.3 隐患排查治理

1)区级排治: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领域进行自查,摸清关键部位和重点隐患数量,落实责任人应对处置措施,形成区级责任清单。

2)镇(街道)排治: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关键部位和重点隐患数量,落实责任人应对处置措施,形成镇(街道)责任清单。

3)村(社区)排治:各村(社区)要摸清管辖范围内易涝区、易积水区位置和老旧房屋数量,落实责任人应对处置措施,形成村(社区)责任清单。

3.4 预案准备

区防指办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行业(领域)一案、一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企业(重点)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行业、属地全覆盖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3.5 转移安置准备

1)区防指要建立区级、镇(街道)级应急避险场所“一张图”,及时向社会公告。应急、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2)按照属地原则,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要编制人员转移方案,建立镇(街道)应急避险场所“一张图”。

3)村(社区)要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将人员转移安置的应急避险场所和转移避险路线图提前告知转移人员,并组织开展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根据灾情统计情况,及时开展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 保障措施

4.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开展。

4.2 队伍保障

1)专业抢险力量:水利、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消防救援、住建、农业农村、人武、燃气、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专业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

2)基层抢险力量:每个镇(街道)建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救援队伍

3社会抢险力量:区应急局要加强对城际、蓝天、齐泰、红狼等社会救援队伍的培育、培训和管理,引导指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区防指办要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基层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参与防汛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4.3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的原则,根据防洪救灾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1)区级储备:区级防汛物资主要以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铅丝、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为主,储存在区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2)部门储备: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部门要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等工作。指导关键部位和重点隐患点储备好应急物资。

3)镇(街道)、村(社区)储备:各镇(街道)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并指导辖区内村(社区)结合实际储备必要的防汛和救灾物资。

4)社会储备:各镇(街道)、应急、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企业、社会组织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5)物资调拨。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镇(街道)、部门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指办下达调拨指令。全区各级各部门储备的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发电机组、排涝设备、工程机械等重要物资由区防指办精准登记,纳入区级物资统筹调拨范围。部门(单位)有专门调用程序的,按其调用程序办理,没有专门调用程序的,由区防指办下达调拨指令。对社会物资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时,应当事先向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法先行征用,事后补办手续。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实施征用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4.4 通信保障

工信、通信运营部门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5 供电能源保障

发改、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等供电需要;遇紧急情况,统筹调用全区发电设备,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用电;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指挥体系、成员单位、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4.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负责调配转移群众、物资所需车辆。

4.7 排涝保障

综合执法、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属地镇(街道)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根据灾情情况,区防指调度龙吸水、排水车等大型排涝设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抽排水。综合执法部门组织排水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交警、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8 抢险保障

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调用大型机械设备立即开展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属地镇(街道)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镇(街道)请求,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4.9 人员转移避险保障

镇(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及时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安排应急车辆做好转移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督促镇(街道)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视情启动区级应急避险场所,做好安置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

4.10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综合执法、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建立区级防汛专家库,切实做好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现场处置、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预报

1)区气象局负责面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负责提供实时气象信息,与区防指、应急、水利、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区水利局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的水情监测,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向特定对象(沿河、沿湖及水库周边的镇街道、村、社区)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监测城市内涝,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城市积水、内涝情况。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地质灾害,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受灾情况。

5)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信息。

5.2 风险提示

区防指办负责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及工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办信息研判小组对预警基础信息研判后发布风险提示。

1)体制内通知。通过协同办公向各镇(街道)、各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各镇办通过“一网三联”网格化模式宣传到户到人,各部门按照分管行业宣传落实到位。

2)社会面宣传。通过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将风险提示向社会广泛宣传。

3)灾害信息群传播。通过灾害信息群广泛宣传到各部门、各镇办、各村(社区)、各户。

4)手机短信提醒。暴雨、台风橙色、红色天气预警或出现险情、灾情启动响应后,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提醒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工作。

6 预警行动

区防指办、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出预警、风险提示后,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提示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预警行动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区防指副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

1)广泛宣传。利用协同办公、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短信、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区委宣传部、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办)

2)应急处置。各镇(街道):迅速部署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内关键部位和重点隐患进行巡查,落实好本级防汛物资、队伍准备,辖区内出现积水的要立即组织排涝,预警范围内可能出现险情的村(社区),提前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区应急局: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忌水危化品企业开展巡查,调度忌水危化品储存数量;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撤人;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区水利局:对各类防洪工程开展巡查,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好洪水调度和工程运行管理,及时封闭沿河出入口和漫水桥。

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对城区下沉式涵洞、易积水点、雨水排水方沟进行巡查,桥涵积水达到20cm时关闭硬隔离护栏,及时组织城区积水排涝,清理方沟污物和路边倒树。

区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漫水桥、易积水路段、高填方边坡、沿河路段和运输企业进行巡查,及时抢修受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运输车辆的保障。

区教体局: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加强校园安全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注意交通安全。

临淄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逻,及时拥堵路段,对于因积水较深、路面塌方等造成车辆无法安全通过的,迅速采取交通管制,将疏导岗位前移,提前阻止车辆进入管制路段。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畜牧业户和易涝大棚农户做好排水除涝工作,及时统计农业受灾情况。

区住建局:对各房屋建筑、市政、供热、供气、物业企业、人防工程及在建项目进行巡查,组织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小区积水,出现紧急情况,在建项目立即停产撤人。

区自然资源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指导属地镇(街道)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区发改局: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调运准备,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煤矿企业立即停产撤人。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动员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汛措施,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3)信息收集。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4)会商研判。成立由区防指副指挥(区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水利、气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研判小组,对收集的预警信息和实时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每6小时进行分析研判一次,提出防汛建议,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5)预警升级及解除。当险情解除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提示。一旦发生重要险情,提请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组织防指成员单位分析研判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7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7.1 Ⅳ级应急响应

7.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12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预报我区受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8-9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淄河、乌河其中一条河道主要监测点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

5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7.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

1)救援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视频连线各镇(街道)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根据灾情向抢险现场派出专家组和抢险队伍。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2)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汛情通报。利用协同办公、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短信、逐户通知等渠道广泛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3)抢险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抢险救援措施。

受灾镇办: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抢险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镇(街道)组织应急救援;统一调度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受灾忌水危化品企业转移忌水物料。

区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泄洪工作,对出险堤防、水库、涵闸等进行抢护。

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抢修受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保障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

区教体局: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加强校园安全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注意交通安全。

临淄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逻指挥,保障道路运输通行。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畜牧业户和易涝大棚农户做好排水除涝工作,及时统计农业受灾情况。

区人武部、临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防指要求派出力量协助发生灾情的镇(街道)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要与区防指密切联系,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每隔4小时报区防指办。(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4)信息收集。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区防指办;灾情处置进展情况每隔4小时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汇总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5)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每隔4小时组织信息研判小组对天气变化、发展趋势、灾情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会商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6)响应调整及解除。当险情解除时,及时解除响应。一旦险情发生变化,迅速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7.2 Ⅲ级应急响应

7.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12小时降雨量已达8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预报我区受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乌河、淄河其中一条河道多个监测点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某座小型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且低于警戒水位,发生较大险情;

62个以上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7.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区政府各副区长到一线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视频连线各镇(街道)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根据灾情向抢险现场派出专家组和抢险队伍。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2)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汛情通报。利用协同办公、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短信、逐户通知等渠道广泛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3)抢险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抢险救援措施。

受灾镇办: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抢险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镇(街道)组织应急救援;统一调度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受灾忌水危化品企业转移忌水物料,出现重大险情,会同镇(街道)做好危化品企业停产研判。

区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泄洪工作,对出险堤防、水库、涵闸等进行抢护。

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

区教体局:做好学校低洼易涝隐患点排水防涝工作;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出现重大天气预警及险情时,根据预案做好停课研判。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抢修受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保障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出现重大天气预警及险情时,根据预案做好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车辆等停运研判。

临淄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逻指挥,保障道路运输通行。

区商务局:出现重大天气预警及险情时,根据预案做好地下商场停业研判。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畜牧业户和易涝大棚农户做好排水除涝工作,及时统计农业受灾情况。

区文旅局:出现重大天气预警及险情时,根据预案做好旅游景区停业研判。

区人武部、临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防指要求派出力量协助发生灾情的镇(街道)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要与区防指密切联系,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每隔3小时报区防指办。(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4)现场指导。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区政府各副区长带队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河道(水库)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队现场指导;

城市内涝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综合执法的副区长带队现场指导;

农业农村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带队现场指导;

其他领域重大险情指导:当发生多灾种灾害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副区长带队赶赴现场。(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5)信息收集。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区防指办;灾情处置进展情况每隔3小时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汇总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6)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委副区长)每隔3小时组织信息研判小组对天气变化、发展趋势、灾情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汛建议,及时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7)响应调整及解除。当险情解除时,及时调整或解除响应。一旦险情发生变化,迅速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7.3 Ⅱ级应急响应

7.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降水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继续;

2)预报我区受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淄河、乌河一条河道主要监测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不断上涨,发生重大险情,或其支流发生决口漫溢等情况;

4)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且未达到允许最高水位,发生重大险情;

52个以上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7.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区长)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现场指导、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区政府各副区长到一线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区防指指挥(区长)签发防汛Ⅱ级应急响,视频连线各镇(街道)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根据灾情向抢险现场派出专家组和抢险队伍。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2)广泛宣传。新闻媒体及时多频次发布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和洪涝灾害防御措施,根据指挥部指令滚动发布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3)强化措施。区政府主要领导靠前坐镇指挥,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灾情研判,各级各部门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产、停课、停运等措施。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紧盯隧道、涵洞、人防工程、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等危险建筑,防止坠落、坍塌伤人。(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4)抢险救援。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统筹调集供电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各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5)现场指导。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指挥部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河道(水库)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领水利工程组赶赴现场,水利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城市内涝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综合执法的副区长带领城市防洪排涝组赶赴现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带领农业农村组赶赴现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其他领域重大险情指导:当发生多灾种灾害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副区长带领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6)一线指挥。根据灾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工作组带队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防指办、各镇办)

7)信息收集。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指挥部;灾情处置进展情况每隔2小时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汇总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8)会商研判。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及时对应急响应进行调整变更。(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9)响应调整及解除。当险情解除时,及时调整或解除响应。一旦险情发生变化,迅速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7.4 Ⅰ级应急响应

7.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降水量已达1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继续;

2)预报我区受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区最大平均风力14级以上)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淄河、乌河其中一条河道主要监测点水位超保证水位,部分河段出现洪水漫溢;

4)某座小型水库洪水位超过允许最高水位或发生重大险情;

52个以上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7.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战时机制,区委书记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现场指导、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区政府各区长到一线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区防指指挥(区长)签发防汛Ⅰ级应急响。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到岗到位。区抢险救灾指挥部视频连线受灾镇(街道),调度指挥抢险救援。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责任单位:指挥调度组)

2)广泛宣传。新闻媒体及时多频次发布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和洪涝灾害防御措施,根据指挥部指令滚动发布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责任单位: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3)强化措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学校一律停课,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车辆等一律停运,地下商场一律停业。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根据灾情研判,各级各部门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产等措施,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地下停车场、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紧盯隧道、涵洞、人防工程、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等危险建筑,防止坠落、坍塌伤人。(责任单位:各工作组)

4)抢险救援。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统筹调集供电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各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急拨付救灾资金,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责任单位:各工作组)

5)现场指导。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指挥部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河道(水库)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领水利工程组赶赴现场,水利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城市内涝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综合执法的副区长带领城市防洪排涝组赶赴现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重大险情指导: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带领农业农村组赶赴现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其他领域重大险情指导:当发生多灾种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副区长带领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组、通信能源电力保障组协调做好救援现场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和通信保障。(责任单位:各工作组)

6)一线指挥。根据灾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工作组带队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工作组、各镇办)

7)信息收集。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指挥部;灾情处置进展情况每隔1小时报指挥部。(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办)

8)请求支援。根据灾情情况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省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责任单位:指挥调度组、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组)

9)会商研判。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及时对应急响应进行调整变更。(责任单位:指挥调度组)

10)响应解除。当险情解除时,及时发布解除响应通知。(责任单位:区防指办)

7.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监测点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正常上报:各镇(街道)要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住建、交通运输、发改、工信、公安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监管行业的险情、灾情信息。预警行动阶段每6小时报告一次信息,Ⅳ级响应阶段、Ⅲ级响应阶段、Ⅱ级响应阶段、Ⅰ级响应阶段分别每隔4小时、3小时、2小时、1小时上报一次信息。

紧急上报:发生突发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区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取应急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8.2 信息发布

正常发布: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镇(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报告区防指。

新闻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区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1)Ⅳ级、Ⅲ级、Ⅱ级响应善后工作:由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统计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2)Ⅰ级响应善后工作:按照战时机制,由市场消费与生活物资保障组、灾后建设和政策落实组负责落实。

区政府组织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区委、区政府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修订评估,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指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辖区、相关河流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