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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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临淄区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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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极端天气情况下我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区境内发生的极端天气预防和应对处置等工作。

极端天气包括暴雨、台风、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霜冻、大风、雷电、冰雹、高温、大雾、沙尘暴等。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快速响应、科学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极端天气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减灾委员会成立区极端天气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应急局和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大数据中心、临淄公安分局、临淄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临淄供电中心、临淄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临淄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供销社、区融媒体中心、武警临淄中队、32675部队、淄博银保监分局临淄监管组、临淄电信公司、临淄联通公司、临淄移动公司等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暴雨、台风防范应对,按照《临淄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处置。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组织开展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负责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灾害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承担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跟踪掌握极端天气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在灾害天气恢复正常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状态

2.2 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进入战时状态,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指挥的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水利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农业农村、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市场消费与生活物资保障、安全保卫交通管控、医疗卫生防疫保障、通信能源电力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专家技术服务、灾后建设和政策落实、督导检查等13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极端天气应对处置。

2.3 基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结合实际强化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村居(社区)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组织做好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工作。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组织开展极端天气情景构建,研究制定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极端天气期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调度,机关干部要在岗到位,服从指挥和调度。

3.2 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街道)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落实责任人应对处置措施,建立风险隐患责任清单。

气象、教体、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文旅、卫健、应急、公安、民政、发改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自然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落实责任人应对处置措施,建立风险隐患责任清单。

其他区直部门单位要针对不同种类的极端天气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3.3预案准备

各镇(街道)要组织对气象灾害、防汛、除雪、除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针对本地可能遭遇的极端天气类型,分类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3.4 转移安置准备

1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建立区级、镇(街道)级应急避险场所一张图,及时向社会公告。应急、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水利、卫健、文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2)按照属地原则,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极端天气编制人员转移方案,建立镇(街道)应急避险场所一张图

3)村居(社区)要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将人员转移安置的应急避险场所和转移避险路线图提前告知转移人员,并组织开展演练。

3.5救灾救助准备

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根据灾情统计情况,及时开展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 保障措施

4.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抢险救灾工作开展。

4.2 队伍保障

1)专业抢险力量:水利、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发改、工信、交通运输、消防、住建、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升防汛、除雪铲冰、城市生命线保障等区级专业队伍抢险救援能力。

2)基层抢险力量:每个镇(街道)建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居(社区)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救援队伍

3社会抢险力量:加强对城际、蓝天、齐泰、红狼等社会救援队伍的培育、培训和管理,引导指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相关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基层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4.3 物资保障

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排水、除(融)雪、除(融)冰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储备,加大生活物资实物储备规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4.4 通信保障

工信、通信运营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灾期间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援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5 供电能源保障

发改、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等供电需要;遇紧急情况,统筹调用全区发电设备,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用电;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指挥体系、成员单位、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4.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负责调配转移群众、物资所需车辆。

4.7 人员转移避险保障

镇(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及时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安排应急车辆做好转移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视情启动区级应急避险场所,做好安置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

4.8技术保障

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应急平台建设,提升应急指挥决策水平和处置效率。加强极端天气预报研究,提高极端天气预报水平。科学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展增雨雪、防雹、消雨等工作,减轻极端天气灾害影响。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电力线路除冰和无人机巡检等新技术,加大排水、除雪铲冰新装备配备,切实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水平。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预报

1)区气象局负责面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负责提供实时气象信息,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水利、综合执法、交警、住建、交通运输、教体、自然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信息。

5.2 风险提示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及险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区委、区政府。气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1)体制内通知。通过协同办公向各镇(街道)、各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各镇办通过一网三联网格化模式宣传到户到人,各部门按照分管行业宣传落实到位。

2)社会面宣传。通过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将风险提示向社会广泛宣传。

3)灾害信息群传播。通过灾害信息群广泛宣传到各部门、各镇办、各村居、各户。

4)手机短信提醒。暴雨、台风橙色、红色天气预警或出现险情、灾情启动响应后,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提醒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工作。

5.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气象等部门发出预警、风险提示后,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提示和极端天气落地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

1)广泛宣传。利用协同办公、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应急广播、短信、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各镇镇街道)

2应急处置。各镇(街道)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或本地已经发生极端天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自主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课、调整作业时间或实施特别管控等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电力、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要求见《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表》(见附件2)。

3)部门联动。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共同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4)信息收集。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指挥部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各镇办、各成员单位)

5)会商研判。成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指挥(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应急、水利、气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研判小组,对收集的预警信息和实时险情、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

6)预警升级及解除。险情解除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提示。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提请区委、区政府启动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响应

7.1响应条件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死亡4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7.2 响应行动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筹做好宣传、抢险救援、现场指导、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工作。各副区长到一线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灾指挥部13个工作组(指挥调度组、水利工程组、城市防洪排涝组、农业农村组、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组、市场消费与生活物资保障安全保卫交通管控组、医疗卫生防疫保障组、通信能源电力保障组、宣传和舆情引导组、专家技术服务组、灾后建设和政策落实组、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滚动研判灾情形势,视频连线受灾区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受灾情况及时上报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任单位:指挥调度组、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增强信息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3)抢险救援。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统筹调集供电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各电信运营公司,为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应急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紧急拨付救灾资金,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责任单位:各工作组)

4)现场指导。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指挥部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各工作组)

5)一线指挥。根据灾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工作组带队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工作组)

6)信息收集。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指挥部;灾情处置进展情况每隔1小时报指挥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7)请求支援。根据灾情情况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省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责任单位:指挥调度组、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组)

8)会商研判。抢险救灾指挥部滚动研判灾情形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指挥调度组)

7.3 响应终止

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抢险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正常上报:各镇(街道)要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等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监管行业的险情、灾情信息。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每6小时报告一次信息,响应阶段分别每隔1小时上报一次信息。

紧急上报:生突发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处置工作动态。

8.2 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评估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

9.2 恢复重建

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评估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0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