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345Y/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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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文昌湖区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本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行政指导文书(附件1) 、行政指导意见书(附件2)、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附件3)、行政指导目录清单(附件4)内容要求,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二)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三)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做到在执法领域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四)各科室行政指导事项,报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后实施。

各区县医保分局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分局实施方案。

 

附件1.行政指导文书

2.行政指导意见书

3.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附件1      

行政指导文书

                             局指导书2021〕   

单位:(公章)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人员

 

指导对象

 

指导内容(事项):

指导取得的效益、效果:

 

附件2

行政指导意见书

                                             指导2021〕    

 

 

—————— 

关于你(单位)存在的                   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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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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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落实以上指导意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附件3

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结果

指导人员

 

 

 

 

 

 

 

 

 

 

 

 

 

 

 

 

 

 

 

 

 

 

 

 

 

 

 

 

 

 

 

 

 

 

 

 

 

 

 

 

 

 

 

 

 

 

 

 

 

 

 

 

 

 

 

 

 

 

 

 

 

 

 

 

 

 

 

 

 

 

 

 

 

附件4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序号

行政指导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责任单位

主要指导方式

1

医保支付行政指导

《社会保险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市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管理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2

医保经办业务行政指导

《社会保险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市局各科室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3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行政指导

《社会保险法》

 

基金监督管理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4

药品采购投标行政指导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5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行政指导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待遇保障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6

缓缴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行政指导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待遇保障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7

医疗保险稽核行政指导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基金监督管理科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