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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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345Y/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依法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临淄区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的操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请及时到临淄区政务中心大厅一楼领取数字证书或办理无Ukey登陆。
2、已经通过2020年度缴费基数稽核的单位,调整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后,可调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要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3、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职人员通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进行调整,减员人员通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减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进行调整(减员职工应包含本年度减少人员和退休人员)
4、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可自行打印《缴费基数一览表》和《缴费基数汇总表》。《一览表》必须经职工本人认可后签字,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5、点击下一步,提交网上缴费基数申报(含减员职工申报),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6、医保经办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以内按申报顺序调整缴费计划和制定在职缴费计划。
7、尚未通过2020年度缴费基数稽核的单位,请先按照原基数缴纳8月份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方式包含网银、电汇、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
8、待稽核完成后于9月20日前完成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补基数差的单据可通过电汇或者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基数下调的单位请到现场缴费。
注意:8月份的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请于8月底之前缴纳,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临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