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标题: 关于《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实施细则(试行)》的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345Y/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关于《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实施细则(试行)》的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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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在山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患者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其中,本市参保人员由镇(街道)医疗保障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后填写《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保结算费用查询统计表》;市外参保人员医保结算费用情况(加盖参保地经办机构公章)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供,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区县医保部门向参保地医保部门调取。

(三)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相关材料,包括工资流水、银行存款流水及余额、互联网金融资产、网络筹款、商业保险等材料。

(四)按规定如实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签署《淄博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失信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开展核查。

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镇(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同一家庭,30日内原则上不重复调查;对同一家庭多次调查,以最近一次调查结果为准。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在30日内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通知书》、社保卡、非本市参保人员还需提供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等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医疗保障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