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标题: 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及救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345Y/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21 发布机构: 临淄医疗保障分局

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及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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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贫困而治病难的公民实施的帮助和支持。我区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是通过政府出资,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延伸,对困难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问: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临淄区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商业补充保险保障对象。具体为三部分人员:(一)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经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第二、三类申请人须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

问: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答:申请医疗救助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背面流程图。可随时提出申请,也可在当年度内将多次医疗费用集中申请。

问:医疗救助的时限是什么?

答: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对当年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救助。

问: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常规医疗救助标准。

第一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75%的比例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第二类人员:年度内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超出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第三类人员:年度内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起付线3万元,超出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第一类人员:经常规医疗救助后,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8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第二、三类人员: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4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