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下发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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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345Y/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
各区县医保分局、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
各相关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 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11 号)文件精神,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现根据市 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淄博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万元为 基准,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25%,确定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
疗救助起付标准为1.1万元。
以后年度起付标准按此执行,如有新标准另行通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