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标题: 关于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9345Y/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关于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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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0﹞7号)和市医保局《关于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9号)要求,我市被确定为医保电子凭证国家试点城市,2020年开始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签发和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医保”线上业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结算。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国家和省市的任务目标,现将有关工作的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和市医保局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推进要求,全面实现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结算和个人账户消费。积极探索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过程中的扫码应用和线上医保业务的开展。

二、工作分工

(一)临淄医保分局

1、成立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  

2、于3月底前完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3、借助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通过线下场景宣传,微信、支付宝开通有奖等活动,向参保群众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重要性和便捷性。

4、负责对推广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解释、解决及督促指导工作。

5、根据市级安排,将推广工作纳入区政府考核目标,医药机构的考核金兑付考评项目,并依此进行考核。

(二)镇、街道

1、于3月底前完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做好激活完成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及宣传资料的发放、张贴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统计上报工作,4月底前完成

(三)区直各部门

3月底前完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做好激活完成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四)定点医药机构

1、于3月底前完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做好激活完成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2、3月底前完成程序改造,确保对个人账户消费、住院、慢性病、门诊统筹结算功能的支持。

3、二级及二级以上实现诊间结算的医院于5月底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扫码就医,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院内挂号、就诊等实体社保卡办理的所有业务。

    4、在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争取完成就医人数的55%以上签发医保电子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重要性

“互联网+医保”发展日新月异,传统实体卡已不能满足群众大量异地和线上服务的需求。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身份凭证, 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是开展所有医保线上业务的基础,也是顺应“互联网+医保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调度并纳入考核

根据市对区县考核情况,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纳入区政府的考核目标。同时,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的考评指标,对不配合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并作为兑现考核金的重要依据。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2020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