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医保分局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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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9345Y/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
一、行政执法岗
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政执法科室
基金稽核科
三、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1.行政检查
(1)检查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2.行政处罚
(1)立案岗: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告知岗: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4)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拟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