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23-520535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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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区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以及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建设,指导全区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淄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定额,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临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和代管、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