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2019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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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2019年我区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各镇、街道要对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积极进行摸排,对新出现的危房确保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区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单独申报建立台账)。

  (二)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市、区政府对危房改造农户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019年区政府统筹使用省、市、区奖补资金,使我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1、修缮加固户补助到1.2万元。

  2、新建翻建户4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到3.5万元;40平方米(含40)以上的补助到5万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2019年,我区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统一确定为居住在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农村危房、拟修缮加固或新建翻建的农户。组织建设方式,必须由各镇、街道统一招标、施工、监理、验收。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镇、街道统一改造标准,成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理确定改造方案,确保危房按标准改造到位。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镇办审核、第三方鉴定、区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总结”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一)个人申请

  在镇、街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危房户贫困类型等证明资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办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并组织人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房屋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第三方鉴定

  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危房进行鉴定。明确是否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五)区级审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第三方鉴定的危房户名单报扶贫、民政复核身份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道,并说明原因。

  (六)签订协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街道后,要组织好镇(甲)、村(乙)、户(丙)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七)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按照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落实,分类推进,6月底前完成所有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雨季过后产生的新增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应在8月31日前申请鉴定,鉴定为居住在局部危险(C级)及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10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改造。

  (八)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各镇、街道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验收申请,改造住房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由镇、街道组织村和个人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区财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镇、街道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对于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等贫困户住房的,区财政部门要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镇、街道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拨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

  3.加强监管。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程序和标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务必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将完成情况报区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  档案应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认定材料、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其中至少有一张照片包含户主正面肖像)、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对,确保农户档案信息的合理性、一致性,并对危房改造农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镇长、街道主任是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验收。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区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住建厅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旬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周一调度,一周一上报,年底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