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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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政房征告字[2021]2

20211216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1]2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牛山路以南、鲁化花园北区以北、康平街以西、二化三区以东

三、征收以上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

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doc

      附件2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doc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