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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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政房征告字[2022]1

2022929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第四、第五项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2.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2930

 

 

附件: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doc

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