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我局积极探索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1-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国土分局

我局积极探索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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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取得了成效。

告知承诺制度是指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申请人具备主要审批条件和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补交欠缺材料的前提下,政务服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或同意。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行政许可科会同土地利用科、耕保科认真梳理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经过反复研究,确定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根据每一个事项的办理特点梳理必备要件和可容缺材料,统一规范告知承诺书文本,在报经党组研究后,通过山东政务网和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公示告知承诺书范本和事项目录,让更多办事企业和群众了解受益,享受优质“贴心服务”。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更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