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发布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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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鼓励现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跨行业发展,提升工程测量专业资字,培育综合测绘机构。建立“综合测绘”机制,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各个阶段不同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综合测绘”。同时,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个测绘验收事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房产验收一个验收事项,实行“多验合一”。责任科室:地籍测绘科、规划办、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186034/7175302/7177266

二、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按牵头部门要求,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工程许可阶段。规划的用地和工程可同时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科室:规划办;电话:7175301

三、简化审批材料。对可能通过共享平台、函询等方式可取得的资料,无需建设单位提供。对于可以网办的项目,优先网办。(责任科室:规划办;电话:7175301

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工作。测量结果与不动产测量互认;按照联合验收工作标准,统一踏勘现场,与各部门协同,限时办结。(责任科室:规划办;电话:7175301

五、对于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简易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位于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园区,可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科室:规划办;电话:7175301

六、优化项目策划生成。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大班额项目提前介入,摸清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全程做好跟踪服务,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全力做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科室:耕保科;电话:7179117

七、推行“标准地”制度。按照区“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对试点地块实施“标准地”出让。根据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区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方案,为全市制定标准地政策文件,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提供试点经验。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土地受让人对出让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书面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对纳入“标准地”出让的新批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制度供地,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责任科室:土地(利用)交易科、耕地保护科,电话:71603067179117

八、优化开展不动产登记。基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一窗综合受理系统”和省“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加强协调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与签约银行实现业务联办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联网实现与具备条件的公积金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办。按照省市要求,在信息实现共享后,对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在受托银行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资料;办理不动产公证时,由公证机构将公证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推动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资料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将转移登记结果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推送给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热企业线上审核并办理过户。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在达成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资料即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177272

九、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置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中,与街道办、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督促建设单位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项目,待“三边”工作流程结束后,将尽快为住户准备办证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已具备办证条件的项目,待资料齐全后,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为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17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