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5758B/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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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坚持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二、“一单两库”管理

(一)按照上级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由职责对应科室、单位制定我局抽查事项清单,按要求录入工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二)由相应科室、单位建立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导入全市“两库”信息系统。每次组织抽查活动前,对“两库”进行更新确认,确保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一单两库”管理工作,由行政许可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抽查计划制定

(一)由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及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覆盖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全部事项。

(三)抽查事项清单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确需组织开展临时抽查检查的,参照年度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执行情况在抽查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

(四)抽查计划制定工作,由行政许可科牵头汇总,由相应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四、随机抽取操作

(一)执行抽查工作计划时,在抽查系统中预先设置任务,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不定向方式或定向方式进行。同一任务抽取多类检查对象的,按不同比例分别设置、逐项抽取、合并下达。不同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对不同任务进行合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按照抽取程序规定调整更换。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随机抽取工作,由任务对应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五、抽查任务执行

(一)检查人员依照抽查系统自动匹配或手动选配适用的检查表单进行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委托单位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确认检查表中的相关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抽查任务执行工作,由抽查计划确定的任务执行单位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六、监督考核机制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考核以抽查系统的数据情况为基准,未录入或未及时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开展或未完成任务。对不执行、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或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抽查对象摊派费用或要求提供与检查无关的材料。对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科室、单位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承接任务的科室、单位必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监督考核机制,由行政许可科牵头落实,有检查任务的科室、单位配合。

七、其它事项说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和操作规程,按照我局制定并公布的《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执行。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上级部署工作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方案及时补正调整。